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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映彤:

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对涉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17日        版次:NA07    作者:徐全盛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映彤。 通讯员供图

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深圳,拥有众多民营经济体。统计数据显示,深圳非公经济组织在全市登记商事主体中占比超过95%,深圳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非公企业占比超80%。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法治环境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映彤接受民心桥采访时提及,为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深圳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对涉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同时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了强化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等13条意见等措施。据了解,深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做法,也获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进行推广。

深圳非公经济组织在全市登记商事主体中占比超过95%

深圳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1.7万家

仅次于北京,其中非公企业占比超80%

启动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涉产权刑事申诉等专项工作

深圳民营经济起步早、发展快、体量大、贡献大,非公经济组织占据重要地位。数据显示,深圳的非公经济组织在全市登记商事主体中占比超过95%;深圳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1.7万家,仅次于北京,其中非公企业占比超80%;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有7家位于深圳,其中6家是非公有制企业。

深圳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方面政策不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之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是如何做的?

周映彤介绍,深圳检察机关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注重与企业日常的沟通互动倾听诉求。在具体举措方面,早在2016年,深圳市检察院就积极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协作,在深入调研、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双方会签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并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8项具体工作制度,来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悉,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盗窃、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犯罪的同时,还启动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涉产权刑事申诉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共办理相关案件218件,践行谦抑慎刑理念,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羁押强制措施,防止“够罪即捕”和“一捕了之”。

数据显示,2019年深圳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对涉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市检察院先后举办了4场非羁押强制措施和不起诉集中宣告会,对包含部分民营企业家在内的61名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市检察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助力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周映彤表示,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一要坚持罪刑法定,审慎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教育失误者,二要坚持谦抑慎刑,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慎重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周映彤举例提及,深圳某筹划上市的水果企业有主要管理人员因涉嫌走私犯罪被采取羁押措施,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在详细了解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后,2020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部分业务人员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疫情期间,该企业每天为全国各地商超和市场供应超过800吨水果,并为抗疫前线的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捐赠款物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被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

2020年2月,深圳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检察职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周映彤介绍,在该案中,办案检察官主动跟踪侦查机关捕后的侦查进展情况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了解到该企业代表深圳市对口扶持两个极度贫困县,受疫情影响,数千吨沃柑滞销,迫切需要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两名企业高管人员回归,以利用管理资源帮助企业完成抗疫扶贫和复工复产任务。

为此,市检察院决定将办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延伸到侦查环节,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法律文书,提出对这两名高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建议。侦查机关迅速响应,对该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取保的人员迅速投入到工作中,该公司也完成了320吨沃柑采购计划,带动560户贫困人口,采购期间解决2000余人就业,避免因疫情导致返贫。

曾助力企业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方面,2019年,深圳市检察院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严惩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犯罪、强化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等13条意见,为强化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等侵犯企业“人格权”的犯罪。

在介绍通过打击保护措施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周映彤提及,在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中,深圳市检察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药监部门及侦查机关均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假药犯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涉案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涉案企业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并对涉案人员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近些年,该企业从案发时的停产状态已逐步成长为一家领军型企业。

在2018年深圳一企业秘密图纸被盗事件中,龙华区检察院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该企业准备上市的一款新型产品的工程设计图纸被盗,但因商业秘密案件立案要求为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难以立即立案。龙华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室指派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指导该企业以立案标准相对较低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功获得立案,最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也使企业及时有效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周映彤还介绍,深圳检察机关注重与企业日常的沟通互动倾听诉求,如深圳市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非公经济联络工作办公室,接待来访企业代表,并现场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还积极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逮捕听证审查、检察决定公开宣告等检务公开活动等等。

据了解,深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做法,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最高检把深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的相关做法,作为“深圳样本”向全国进行推广,广东省委统战部把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建立直联机制,共同强化非公经济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作为构建大统战格局的样板进行现场推介。 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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