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应对所持政府物业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家底 应探索将低保向非户籍家庭拓展,加大救助力度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 修订完善并出台相关法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30日        版次:NA03    作者:张小玲

→6月28日,深圳南山,塘朗山南麓远眺深圳湾。未来,深圳或将全面摸查政府物业和工程产权情况。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报告、有关社会救助专项报告等,建议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对所持政府物业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家底;同时建议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及应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将低保对象向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拓展,加大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

  关注困难人群

  深圳应完善“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深圳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将低保对象向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拓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有关社会救助专项报告,建议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探索将低保对象向非户籍家庭拓展

市人大常委会六届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方面)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工委初审认为,深圳社会救助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性贫困家庭、困境儿童的救助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各环节衔接和流转需要进一步优化,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等。

市人大初审建议,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将低保对象向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拓展,加大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对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实施动态管理,探索困境儿童临时寄养制度。

市人大建议,加大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常态化兜底帮扶。

严厉打击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建议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健全救助体制机制,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和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职能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机制,畅通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渠道。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助返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市人大还建议,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市救助站改扩建工程、社会救助安置院、社会福利院、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等项目尽快动工,同步加强救助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安置能力。

深圳市人大建议推动宝安、龙岗两个区级救助站升级改造以及其他各区救助站点和机构建设,更好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关注国有资产

  深圳应全面摸清政府物业和工程产权

深圳应加快政府物业和工程产权登记进程,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然后开展分步分类整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两大报告建议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进程,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从制度上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率。

加快政府物业和工程产权登记进程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深圳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深圳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初审认为,《专项报告》突出重点,反映了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总量和结构,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情况,对资产变动比较大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重点报告了国有资产服务改革、促进事业发展等情况,并梳理了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建议,加快政府物业和工程产权登记进程,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对所持政府物业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家底。其次是开展分步分类整治。对摸底清查发现房产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市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小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划清责任,明确时间,分步分类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对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组织全面整改。

另外,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减少设计变更,杜绝“三边”工程。强化施工单位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施工单位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完善资料管理、及时申报工程结(决)算材料。

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等事项,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两者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土地、文物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进程

深圳市人大还建议,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对区域间、部门间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的调剂,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健全深圳特定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开放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促进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最大限度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深圳市人大还建议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进程,梳理现行有关的法规,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从制度上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率。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研究制定深圳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规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在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与处置、产权变更、监督考核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逐步形成系统、完备、可执行的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关注科技创新

  深圳拟立法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深圳将用立法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时提到,为确保科技创新产业用地用房真正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禁止转让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高技术产业等产业用地或者地上建筑物。

所赋予的长期使用权期限应设定为不少于十年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近期,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草案修改一稿》根据该方案精神,将试点方案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在此基础上,《草案修改一稿》将目前较为通行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净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应用于奖励完成、转化该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做法前置到转化前,明确赋予的所有权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同时根据该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特点,将所赋予的长期使用权期限设定为不得少于十年。此外,鉴于被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前已经获得大部分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草案修改一稿》还规定其单位可以不再重复给予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和奖励。

放宽创投行业登记注册及准入机制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完善针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在《草案》基础上作出有关规定:一是放宽创投行业登记注册及准入机制,加强创投风险防控,构建科技创新基金准入便捷公平、行业管理规范透明的健康有序发展环境。二是支持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租赁、科技保险等业务。

科技创新驱动的核心是知识产权。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应当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支持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支撑。

为进一步确保科技创新产业用地用房能够真正用于科技创新活动,保障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空间,《草案修改一稿》还规定,禁止转让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园区产业用地或者地上建筑物,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变卖该产业用地或者地上建筑物时,要求竞买人应当取得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同时限制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违法规定用途的,政府有权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地价差额。

  关注营商环境

  深圳应立法加强对“二房东”的整治

深圳应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时建议严控产业用房成本,加强对“二房东”现象的整治和监管。

深圳应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初审认为,疫情发生以来,深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迅速出台“惠企16条”等针对性政策措施,通过减免、补贴、缓缴等方式,为企业直接减负超600亿元,其中财政拿出100多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有力推动深圳中小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创新和活力的源泉。深圳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6%,创造了深圳近50%的GDP,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是稳就业、保就业的最重要支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建议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修订调研,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应打造企业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围绕政策落实、服务对接、诉求协调反映等功能,打造全市统一、功能集中的企业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快速、便捷的服务,实现“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分发、事项统一办理”。

建议严格控制产业用房成本

另外,根据行业特征分类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餐饮、住宿、文旅、影视、外贸,制定针对性的行业细分政策。对新兴的、创意类小微企业,如设计、软件等依赖物业及人才资源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提供一些小型物业供其使用。对在行业中特色明显、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要重点扶持。进一步简化普惠性政策。按照能简则简、能细则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让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能够有“雪中送炭”的感受。对于能够直接减免的各类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简化繁琐的申请程序,让企业能够快速、便捷的享受。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还建议严格控制产业用房成本。加强对“二房东”现象的整治和监管。对政策落实情况再督办,组织开展房屋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彻查政策落实中打折扣问题。对于转租分租政府园区产业用房,赚取中间差价的,通过加强产业监管等措施来挤压“二房东”的生存空间,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物业成本。

另外,加快推进建设产业用房保障体系。由国企统筹改造旧工业区,市区联动,与人才保障住房联动,打造类型丰富,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需求的多层次产业空间。加快推动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产业用房和人才保障住房一同形成支持深圳企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关注外贸发展

  深圳4月进出口2493.9亿元,增长9.7%

深圳4月进出口2493.9亿元,增长9.7%;其中,出口1333.1亿元,增长5.3%;进口1160.8亿元,增长15.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有关外贸发展情况报告透露,将加快推进西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和西部港区其他公共航道建设,实现超大型船舶双向、全天候通航,研究推进深圳港集装箱近距离内陆港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拓展深圳港国际航线网络,吸引国际航运联盟在深圳港挂靠更多航线。

1-4月进口增速较一季度加快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昨日审议《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外贸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深圳是全国、广东省重要的外贸大市,外贸总量常年占全国10%、广东省40%左右。全市从事进出口的外贸企业约3.2万家,行业类型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和零售以及商务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约235万个,占全市参保人数约20%。

今年1—4月,深圳累计进出口8247.4亿元,下降6.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5.6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252.1亿元,下降14.3%,降幅较一季度收窄6.8个百分点;进口3995.3亿元,增长4.6%,增速较一季度加快3.9个百分点。4月单月,深圳进出口2493.9亿元,增长9.7%;其中,出口1333.1亿元,增长5.3%;进口1160.8亿元,增长15.2%。

出口方面,受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等影响,深圳各项进出口指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一是出口市场方面,前十大出口市场降幅虽较一季度有所收窄,但对香港、欧盟、美国、韩国等传统市场出口降幅仍超过10%。对“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出口下降5.9%。二是出口产品方面,全市机电产品出口3325.1亿元,下降12.1%,占全市出口比重为78.2%。

加快推进西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

报告透露,将鼓励深圳金融机构在外贸专项贷款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本续贷,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开设线上旗舰店,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多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扩大出口转内销规模。

报告还提到,加快推进西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和西部港区其他公共航道建设,实现超大型船舶双向、全天候通航,研究推进深圳港集装箱近距离内陆港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拓展深圳港国际航线网络,吸引国际航运联盟在深圳港挂靠更多航线,争取扩充深圳机场国际货运航线,推动建设“海陆空铁”多式联运转口贸易枢纽。

另外,深入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尽快将整车进口口岸延伸至整个深圳港。扩大深圳港后方陆域开发空间,加大堆场、拖车及停车场等物流仓储配套供给。

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

摄影:南都记者 顾威

手机看报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