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九大支持计划 最高5000万元资助

坪山区发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为提升区域创新能级提供支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19日        版次:PT04    作者:曾海城

近日,坪山区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为提升区域创新能级、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加快建设坪山高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新出台的坪山区科技创新政策对标深圳市新出台的《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并对比深圳市其他区及国内先进地区的科技政策,对支持对象进行了系统梳理,形成了“九大支持计划”,对平台和载体、创新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科技金融、重点产业领域、协同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奖励、重大平台项目等分别给予支持,全面覆盖科技创新涉及的人才、企业、平台、载体等关键要素及研究、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产业化、市场认证等多个环节,将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转移转化能力,完善以专业化载体为核心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等为代表的创新主体梯队,全面推进开放式创新,助力坪山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网络。

据了解,2019年全区476个企业(单位)通过申报科技创新政策共获批990个项目,共计获得资助金额约4.18亿元。同期,全区新增国高企业125家,增长3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5.8%;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增长47%;新增生物医药企业135家,增长46%;全国首个“密码+区块链”孵化器建成运营,马峦创谷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心正式成立,主力智业获中国专利金奖,奔达康获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清华大学超滑技术研究所、深圳湾实验室坪山转化中心等落户,省医械所深圳检验室、市3D打印制造业创新中心正式启用。

专项基金9大计划

1、平台和载体支持计划

1 创新平台新建资助

对在坪山区获批创新平台的企业(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差异,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奖励。

在坪山区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的企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对在坪山区获批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的企业(机构),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在坪山区获批市级认定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政府引进且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级公益类检测及监管审评机构,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资助。

考核合格的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2 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坪山,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除外);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 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及20万元、10万元的租金奖励。

2、创新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1 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

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获得市创业和创客创业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2 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

对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A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B类人才创业的,按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创业的,按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D类人才创业的,按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3 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对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有资助的创新团队项目,按上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度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50万元。

3、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支持计划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后三年内,根据营业收入的2%,每年给予资助,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成长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在坪山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坪山首次形成销售后6个月内的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4、科技金融资助计划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可最多连续支持3年。

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担保的社会商业担保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每年度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坪山,单个股权投资项目年度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科技保险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保险风险补偿,同一保险公司每年度风险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租赁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金融服务创新奖励,每年对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按其对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3%进行奖励,同一投贷保租联动团队每年度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5、重点领域专项支持计划

1 生物领域企业奖励

对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的企业,年度获得资助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企业,年度获得奖励最高800万元。

对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坪山区的企业,年度获得奖励最高500万元。

对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或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年度获得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首次获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质(I期、II期、III期)的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每年获得奖励资助最高500万元。具有国家GLP资质的机构在坪山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坪山区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在全国同药品产品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药品,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

对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企业和科研人员,最高奖励资金1000万元。

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坪山区产业化的企业,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坪山区生物企业(机构)向危废处理机构购买的危废处理服务,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 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奖励

上年度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获得深圳市动力蓄电池回收资助的坪山区企业,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利用坪山区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坪山区企业,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3 市场准入认证奖励

上年度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获得美国CAP认证、巴西BGMP认证、韩国KGMP认证的企业,单项认证资助最高50万元,年度获得资助最高500万元。

6、协同创新支持计划

1 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在坪山落地的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获得资助最高300万元。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在坪山区设立专职机构或组织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项目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单位20万元资助;项目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单位10万元资助;项目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一次性给予单位5万元资助。

2 学研协同创新资助

与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对与区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辖区企业使用上级创新平台在坪山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市科协批准建立工作站并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按照上级资助额给予1:1配套支持。

3 国际(含境外)科技合作资助

各类主体在坪山区建设国际创新中心,最高资助500万元。区内企业在坪山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获得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坪山区科研机构、企业与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资助额度最高150万元。

7、科技服务支持计划

1 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资助

在坪山区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的,单个活动资助额度分别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自行参加国内外科技类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国内单项资助最高3万元,国外单项资助最高5万元。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其他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2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各级创新平台,在坪山发起设立各类服务机构,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坪山的各类服务机构,在坪山区新注册满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获批或新迁入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费用资助。

3 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质的科技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 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

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管理机构3万元资助,年度获得资助最高20万元。

8、科技创新奖励计划

1 知识产权奖励

经过实质审查后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给予3万元/国/项奖励,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给予2万元/项奖励,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个人的最高50万元。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2 科技获奖奖励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按不同等级给予不同奖励,最高奖项可获奖励800万。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进行不同奖励。

9、重大平台项目支持计划

根据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重点引进项目,按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额和周期,给予后续滚动支持。对符合坪山区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他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决定资助方式和资助力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04-05版

采写:坪山通记者 曾海城

手机看报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