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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工资怎么算?南山发布用工指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11日        版次:NA05    作者:陈紫嫣

南都讯 记者陈紫嫣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被隔离了还可以领工资吗?员工不愿复工怎么办?南都记者从南山区了解到,为了解答复工复产期间辖区市民对劳动关系存在的六大类问题,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特梳理发布了《南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引》。

被隔离了还可以领工资吗?

工资支付方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患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对其他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2月3日至9日(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自2月10日起,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所有期间内,企业安排职工以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劳动的,对职工工资待遇,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折算支付工资,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不愿复工怎么办?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其他员工,企业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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