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杰
人物简介
曹培杰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法律顾问、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会员、佛山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员。
今年5月,由于触及监管红线,一度席卷汽车行业的“七年低息”金融方案纷纷下线。这背后,是汽车金融战从“价格战”转向“金融战”的缩影。然而,随着超长期限的车贷产品被叫停的退潮,那些隐藏在“五年免息”“零首付”噱头下的收费陷阱,以及复杂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战场。在黑猫等投诉平台上,大量车主投诉车贷利率超过合理范围,有的综合年利率逼近24%的监管“红线”。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专访了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曹培杰,结合最新行业动态,为消费者揭开汽车金融合同的神秘面纱。
“七年低息”被叫停是必然
曹培杰认为,七年低息金融方案的推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但对消费者而言,“陷阱”可能会藏得更隐蔽。
比如,利率优惠背后的“成本转移”风险:金融方案的“低息”或“免息”并不意味着资金成本的消失,而是发生了转移。
其一,部分“免息”方案仅针对特定高配车型或捆绑了高价选装包,实际是通过提高车价来覆盖利息成本;其二,服务费与杂费的“暗度陈仓”:即便利息为零,部分渠道商可能会通过提高“金融服务费”“手续费”或“GPS安装费”来弥补利润,导致最终的综合融资成本并未显著降低;其三,超长周期(七年贷)的“债务悬顶”效应:“七年低息”虽然大幅降低了月供压力,但对消费者构成了长期的财务与资产风险。要知道,七年的贷款周期,意味着在车辆价值已经大幅缩水(通常残值低于30%)时,消费者可能仍背负着高额的车贷本金。一旦发生二手车置换或车辆损毁,保险赔付可能不足以覆盖剩余贷款,导致消费者“倒欠”银行。
另外,还有全生命周期内的不确定性:七年的跨度涵盖了经济周期、个人收入波动等多重变数。过长的债务周期增加了违约风险,一旦断供,不仅面临车辆被收回,个人征信也将受到重创。
事实上,为了配合激进的金融政策,部分不良中介或个别急于成交的销售人员可能在审批环节钻空子。为了达成交易,他们可能协助消费者“美化”收入证明,或对还款能力审核流于形式。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模式,往往在后期转化为大量的逾期和投诉。
而它推出不到三个月就被叫停,并不奇怪。因为现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明文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很明显,这是针对汽车金融借贷作出的约束规定。对于金融借贷来说,七年低息的做法,有违规的嫌疑,而融资租赁则不算。车企推出七年期低息金融产品,属于监管套利,或者说是打了政策法规的“擦边球”。
四对容易被误导的概念
在汽车金融消费投诉中,消费者权益受损往往源于对专业术语和交易结构的认知盲区(信息不对称),尤其是以下几个概念最容易被混淆或用于误导:
一是“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的概念置换。销售人员常将“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包装成传统的“车辆抵押贷款”。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权归属:在抵押贷款中,车辆所有权始终归消费者;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这种概念的混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仅仅是借钱用车,对出租方在逾期时直接取回车辆的权利缺乏预期。
二是“名义利率”与“实际综合年化成本”的信息披露偏差。消费者常被合同上看似合规的“名义利率”所迷惑,而忽略了渠道方在合同外巧立名目的服务费、GPS费、担保费等隐性成本。这些费用虽然不计入合同利率,但实质上显著推高了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本,导致“算总账”时远超法定利率红线。
三是“零首付/零利率”的营销噱头与真实成本。“零首付”有可能是通过虚增车价、增加额外费用来实现;“零利率”则通常捆绑高价保险、强制装潢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若仅关注表面优惠,极易忽视背后隐藏的总成本增加。
四是“合同留白”与“事后补填”的法律风险。部分不良渠道诱导消费者在空白合同或条款不完整的文件上签字,事后填入高额费用或苛刻条款。这种操作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白纸黑字”的证据困境,难以证明被误导的事实。
四大“霸王条款”
汽车金融合同中最不合理,也是投诉率最高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几个“霸王条款”里面。这些条款通常隐藏在长篇大论的格式合同中,利用信息差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逾期即收车。条款注明“逾期超过X天(有的甚至写1天),出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车辆,且不退还已付款项。”这是典型的权责不对等。仅仅因为几天的逾期(可能只是你忘了转账),债权人就有权处置价值数十万的资产,且往往伴随着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这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或者因未尽提示义务而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二是融资租赁伪装贷款。合同标题或内容中写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且约定“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这是典型的“概念偷换”。你以为你是车主,其实你只是租客。一旦发生纠纷,你无法处置车辆,且对方收车的门槛极低。
三是单方解释权与变更权。在合同中,往往明确标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金融机构所有”“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利率/费率,无需经借款人同意”。这是违反了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一方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核心条款(如利率),否则合同就没有严肃性可言。
四是提前还款违约金。合同中标注“提前还款需支付剩余本金的X%(如5%-8%)作为违约金”或“需补齐免息期的所有利息”。虽然提前还款算违约,但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如果违约金高得离谱,或者要求补齐之前承诺的免息优惠,这属于变相的高利贷或不当得利。
“导航费”成灰色地带
此外,关于汽车金融中“导航费”(通常指GPS安装费、流量服务费)的争议,以及车辆监控环节的各类操作,也成为当前汽车金融消费投诉中极具代表性的“灰色地带”。从法律性质上讲,对这类费用的争议,核心在于“告知义务”与“必要成本”的界定。
在部分融资租赁或高风险贷款案例中,金融机构为了控制车辆被盗抢或流失的风险,安装GPS进行定位监控具有一定的风控合理性。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笔成本应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如果金融机构为了自身资金安全而产生的必要监控成本,原则上不应强制转嫁给消费者,尤其是当这项服务并未给消费者带来直接增值体验时。若金融机构或渠道商在签约前明确告知该费用的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并给予消费者“安装自费”或“不安装解约”的选择权,那么这种收费在形式上可能具备一定的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量投诉源于“未告知就扣除”“强制捆绑收费”或“收费后未实际提供有效服务”(如设备故障无人修),这些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签字前,哪怕多花五分钟,也要把合同里的“违约责任”和“费用明细”看一遍,看不懂的地方,坚决不签。
消费者必修课:如何看懂动辄几十页的合同?
一份完整的汽车金融材料,包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累计可达30多页。普通消费者如何快速抓重点?
1.分清“买卖”与“借贷/租赁”关系
核心交易类:《汽车销售合同》是基础,明确了车架号、价格。
核心金融类:
情形A(贷款):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车是你自己的,只是抵押给了银行。
情形B(租赁):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车是租赁公司的,你只是租来开。
2.死磕“衍生服务与附件”
这部分往往藏着“隐形”费用:
GPS安装/服务合同:警惕是否包含“远程断油断电”条款,以及费用是否过高。
授权委托书:警惕授权车行代办上牌、抵押等手续的范围,防止被私自加收费用。
还款计划表:务必索要并核对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构成。
维权指南:签完字发现被骗,如何“反杀”?
如果已经签了字,发现存在误导或隐瞒,消费者并非只能“举手投降”。
1.打破“签字即生效”的迷思
金融机构常以“合同已加粗”“视频双录确认”为由拒绝退费。消费者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未履行“实质性”说明义务。
反击点:虽然合同有加粗,但工作人员并未口头解释真实含义,只是让你机械签字。
反击点:要求调取完整的“双录”视频。如果视频中销售人员说“这只是个形式”“随便点点头”,这就是推翻“知情同意”的铁证。
2.算清“综合年化成本”(IRR)
不要只看“月费率”,要算综合成本。如果加上各种手续费后,实际年化利率(IRR)超过法定红线(如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3.分层级“精准投诉”
第一层(向总部投诉):拨打金融机构总部电话,威胁若不处理将向监管局举报。
第二层(行政监管):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收费不透明”“格式条款违规”。
第三层(司法诉讼):保留好录音、录像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格式条款是否尽到提示义务”有最终解释权。
最后提醒:签完字后,务必要求保留《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正规机构必须提供副本,如果对方以“公司存档”为由扣留,务必拍照留底,这是日后维权的最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