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办理贷款的人跟我说八个点……直到后来我准备提前还款,才发现年化利率其实达到18%!”车主肖先生认为他被误导,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要求金融公司降低利率并调整违约金比例,但至今无结果。
在多个投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诉称其办理的车贷年化利率在18%以上,更有甚者接近24%利率“红线”,超过房贷5倍以上(5年及以上房贷整体在3.0%-3.5%之间,银行5年期商业/消费贷3.4%-7%)。
车贷利率为何畸高?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多名业内人士进行咨询,多数人并不愿意对此“敏感”话题作出回应。但整体上,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绝对劣势,在维权时消费者又因缺乏专业的金融计算能力而难以举证,是汽车金融类投诉维权中两大难点。
个案1
车主肖先生:实际利率与承诺不符
车主肖先生投诉称,他在办理6万元车贷时遭遇了误导消费。办理时间是2025年7月,当时业务员口头承诺利息是“八个点”,且未明确公示贷款综合年化利率。由于月供仅两千余元,他当时未进行详细核算。直到准备提前还款时,他才发现实际年化利率高达17.99%,三年期本息合计需还款超78000元,远超其最初预期。肖先生认为,除了利率畸高,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还款罚款1万元”以及“提前还贷收取10%违约金”的条款也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要求金融公司降低利率并调整违约金比例。
据调查,肖先生的贷款金额为60000元,分36期偿还,月供2168.84元。肖先生坚称,在签约过程中,对方仅口头告知利息为“八个点”,并未展示完整的电子合同或详细解读核心条款。经事后核算,该笔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达到了17.99%,且合同附件中确实列明了高额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和逾期违约金条款。这起投诉反映了消费者在车贷过程中因过度信任口头承诺、缺乏事前核算而导致的“踩坑”现象。
汽车金融公司回应:签约流程合规,利率符合要求
针对肖先生的投诉,涉事汽车金融公司回应称,经核查,肖先生是在知情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存在违规操作。公司指出,合同第五章第十九条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第六章特别条款中也通过字体加粗加黑的方式明确了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年利率等关键信息。此外,签约前的“双录”(录音录像)流程也已向肖先生确认了贷款利率等关键信息。
对于利率是否超标的问题,公司引用央行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强调合同执行利率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澄清,合同约定的是“罚息”而非肖先生所称的“逾期违约金”,且截至目前肖先生未发生逾期,公司并未收取罚息。
个案2
车主夏女士:被“六厘”话术迷惑
消费者夏女士反映,她在2026年3月办理了一笔50000元二手车贷,询问业务员利息时,对方回复是“六厘”。然而,实际贷款年化利率却远高于此。夏女士指出,签约时业务员引导她进行视频认证和“双录”,但并未展示完整的电子合同内容,也未对核心条款进行提示。她仅口头被告知“前6期禁止提前还款”,并被要求复述该条款,而实际上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款需支付剩余本金8%的违约金”。更糟糕的是,业务员口头承诺6期后提前还款仅需支付剩余本金,无需支付利息,但这并未写入合同。此外,夏女士还被私自收取了1000元GPS费及950元提档杂费,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转籍手续。
夏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大量车主反映类似问题。例如,一位昆明车主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实际到账99990元,分36期还款,每月还款3760.97元,另被强制收取GPS费1500元、服务费680元。经核算,该笔贷款的综合年化利率同样高达23%以上。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了车贷行业的普遍乱象:销售人员利用“日息”“月息”或“几分利”的话术混淆视听,隐瞒综合年化利率(IRR),并通过捆绑销售GPS、强制收取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汽车金融公司回应:“双录”流程已确认,杂费系第三方冒充
汽车金融公司对此回应称,公司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已通过“电子双录”方式向夏女士播报了“贷款年利率17.99%”及“提前还款违约金按剩余本金8%收取”等关键信息,夏女士当时已作出“是”的确认。合同签订时也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及加粗字体提示,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于夏女士反映的1000元GPS费用,公司经过核实后表示,合同约定公司仅有权收取本金、利息、罚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无权也未曾收取过GPS费用、提档费及其他杂费。公司推测可能存在人员冒充其公司名义进行收费的情况,建议夏女士核实对方身份。
个案3
车主汪先生:利率超30% 家人被催收骚扰
长沙车主汪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投诉,他的车贷利率畸高,还遇到暴力催收。他办理的汽车贷款金额为173,439元,总还款额222,577.56元,分36期还款,每月需还6,182.71元,此外还有每月144.53元的担保费。经核算,总利息加上担保费后,他得出的年化利率高达31.33%。年化利率远超监管红线。
汪先生说,他已正常还款16期,因更换工作导致资金衔接不上,已于3月2日主动联系客服沟通,提出将2个月贷款合并于3月底支付。然而他还是受到了催收骚扰。3月21日,融资担保公司人员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前往其长沙家中,当时家中只有妻儿。
涉事汽车金融公司:车主计算有误,催收行为合规
涉事汽车金融公司公关部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公司产品包括担保费在内的综合年化成本均不超过24%。针对汪先生的31.33%算法,回应认为车主的计算方式存在误解。汪先生是以3年总还款额除以贷款总额得出的总费率,并非法律和监管定义的“综合年化成本”(IRR)。
关于上门催收问题,公司回应称,所有催收行为均严格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进行。客户逾期后,先通过AI智能提醒、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依据电联情况,可酌情在逾期第16-90天期间安排实地走访。汪先生在数周内无明确还款行为,已属于“高违约风险”客户。安排人员实地走访是为了了解客户真实情况,寻求解决方案。走访人员上门前会提前告知客户,并进行录音录像。公司强调对第三方催收机构有严格准入和筛选,要求合作方保留走访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确保过程合法合规。
个案4
车主石先生:拆分出高利率变收费项目
来自深圳的车主石先生反映,其办理的贷款业务存在收费不透明、拆分费用及隐瞒综合成本等问题。石先生指出,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贷款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所有融资成本必须合并计算,不得以任何名目拆分至第三方公司。
石先生经过核对发现,该业务中存在将担保费、服务费等拆分到其他机构收取的情况,并与放款主体无关。他质疑,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隐性收费,涉嫌通过拆分高利率来逃避监管,同时也抬高了综合融资成本。石先生怀疑:“他们把高利率进行拆分,一部分拆分成担保费用。”
汽车金融公司回应:综合成本未超24%,拆分收费合规
针对石先生的投诉,涉事汽车金融公司公关部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公司产品包括担保费在内的综合年化成本均不超过24%。至于担保费是为促进融资申请通过,由融资担保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签订单独担保协议后独立收取的费用,并非公司单方面拆分利息,因此不存在“对费用进行拆分”的违规行为。
高利率车贷频现的推手:信息不对称、金融计算能力缺乏
比起房贷和商业贷,同为5年期的汽车贷款年化利率无疑高得多。房贷(5年及以上)整体在3.0%-3.5%之间,商业/消费贷(5年期),银行信用贷一般为3.4%-7%,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较高,在8%-15%左右。而车贷(5年期)如果是银行车贷,在3%-6%之间,但汽车金融公司就普遍到6%-12%的水平,一些第三方或网贷平台则会达到10%-18%。在多个投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诉称其办理的车贷年化利率在18%以上,更有甚者接近24%利率“红线”,超过房贷5倍以上。
车贷利率为何畸高?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多名业内人士进行咨询,多数人并不愿意对此“敏感”话题作出回应。
一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谈及汽车年化利率是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贷款产品时,以该问题最近比较敏感为由,不愿给出明确答复。“这个行业变化很快,监管也有很多新的情况出现。”该人士回应。
而涉及汽车服务类的一家全国性汽车行业协会及本地汽车服务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均对于同类问题未予置评。
有行业人士指出,车贷年化利率明显较高,有多种原因造成,包括抵押物风险、贷款周期不同等因素。毕竟,汽车属于快速贬值商品,3年折旧约一半。
“因为车贷贷款年限短,汽车会不断贬值。其实,相比起新车,二手车年化率会更高。当然,整体而言性价比还算比较高、套路也没那么多。”一名负责汽车金融业务的业务经理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相比起新车是按发票价,二手车是以评估价为准进行贷款,它也有GPS费,但没有担保费。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也同样存在,一般情况下,剩余本金的5%-6%违约金还算正常。
该业务经理称,有些消费者事后才发现年化利率畸高,可能与还款方式有关。车贷的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本等息。信用贷有先息后本,房贷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月供一样,前面收的利息多,所以就容易让消费者觉得利息贵,有时也不排除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
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除了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绝对劣势,在维权时消费者又因缺乏专业的金融计算能力而难以举证,这也使得汽车金融类投诉中,“年化利率高”成为了高频词。
被“口头误导”怎么办?“合同之外”维权难度很大
被“口头误导”怎么办?贷款合同中的利率、违约金等条款是否有效?法律专业人士对此给出了解答。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民健指出,车贷公司提供的多为不可更改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涉及违约责任、利息计算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方必须予以显著提示并说明。若未履行该义务,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外,依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利率需符合央行规定范围,若消费者认为利率过高,可要求贷款方提供批准金额证明,或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监督。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表示,销售口中的“八个点”“六厘”易引发歧义,涉嫌违反真实告知及不得误导性宣传的规定。即使合同已签字,若机构未对重大条款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该条款同样不对消费者生效。他强调,虽然国家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但持牌金融机构仍受司法保护上限(通常参照年化24%)的严格约束。
曹培杰进一步分析,纠纷高发区往往在“合同之外”。渠道方常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增设服务费、GPS费等名目构建不透明的收费体系,导致实际综合成本远超预期。加之“月费率”与“年化利率”存在巨大认知鸿沟,各种费用拆分使得消费者难以拼凑出真实的融资成本,这种专业性壁垒让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劣势,维权时也极难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