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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搞掂临时用地,这31家企业是怎么做到的?

打好政策“组合拳”,黄埔力推土地资源保障“暖企6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22日        版次:EA03    作者:莫郅骅

巨轮项目建设现场。

30余家企业一周搞掂临时用地、23家企业动竣工时间顺延不计违约、当场办结企业登记事项解决融资难题……这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暖企8条”实施后的惠企成效。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受困,如何为企业纾难解困,为复工复产做好保障服务?今年2月,继制定出台首个国家级开发区暖企政策“暖企8条”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又推出土地资源保障“暖企6条”,切实打好政策“组合拳”,提升区内企业的精气神,为广大企业“疫”中寻机提供了“定心丸”。

31家企业受益于临时用地信任审批

土地资源保障“暖企6条”秉承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焦企业所急所盼精准施策,对复工复产企业需要临时用地的,允许采取承诺方式信任审批,大大节约了企业准备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的时间。南都记者了解到,承诺后补复垦方案和复垦保证资金监管协议,可为企业节省最少两个月时间,为企业战疫情抓复工提供“硬核”支持。

3月3日,企业返工潮来袭。在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里,原本6人间的宿舍已无法满足防疫需要,复工复产风险陡增。按照原有流程,若要新建临时宿舍,必须准备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签订复垦保证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资料,最少需要两个月时间。

得知上述情况,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刻为该企业开启了绿色通道。3月9日,仅一周后,临时用地批复书就由专人送到了巨轮公司负责人手中。员工宿舍得以快速建设,120名工人也陆续返工。这让该公司副总经理洪润龙十分欣喜,他说,“施工时间的缩短,对节省企业资金成本、人员和设备成本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为我们项目在短时间内顺利复工提供了关键支持。”

据了解,截至目前,黄埔区内已有31家企业受益于临时用地信任审批,涉及面积达15万平方米。

“暖企6条”还明确,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电路、能源保障产业项目,急需永久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同步办理用地、用林、供地等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完成,在办理划拨时允许容缺受理,信任审批。此举为应急项目节约超过3个月的用地报批时间,为应急项目立刻上马提供了有利条件。

容缺受理加快企业服务“一次办好”

疫情防控期间,抗菌消毒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剧增。

在黄埔区,蓝月亮需要扩大84消毒液等抗菌消毒卫生产品生产线,而原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又亟须解决,办理抵押登记必须争分夺秒。办理过程若遇要件准备不齐,重走流程就意味着资金晚一天到位。

所幸,在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审批后,蓝月亮当天就办结了业务,前来办理手续的企业财务人员对业务办理提速增效大加赞赏。

南都记者从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在审批服务时,该局更加注重压缩办理时限和提升服务效能,企业抵押登记业务由原先两个工作日压缩至60分钟办结。这就解决了多年来因办事材料多、业务办理耗时长等原因导致多跑腿、资金周转周期长等困扰,有效加快了企业资金回笼,降低了企业政策性办事成本。

在不动产登记、文件审批等方面,黄埔区还实行了“不接触”登记、“不见面”审批,审批结果免费邮寄送达。一个多月来,共办理登记440多份。

解除违约后顾之忧 重大项目“加速跑”

“考虑到疫情影响,我局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就对企业开展全面摸查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竣工的企业,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黄埔区已着手为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等医药类企业为代表的23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办理动竣工日期顺延,将2020年1月20日至4月30日间需动竣工的用地动竣工日期顺延3个月,涉及面积达136万平方米。同时,针对已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地块,在原有延期动工申请日期后再主动顺延3个月,切实避免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违反合同约定。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主动下达延期批复可以缩减企业自行申请时间,大大推动了企业复工复产。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让我们在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广州市嘉利仓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暖企6条”措施针对土地出让金延迟缴交、供后土地履约监管、划拨手续承诺办理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动执行减免规定,为该公司办理了土地出让金延期缴交手续,同意其顺延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自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协助企业解决了受疫情影响而筹集资金的困难。

  政策链接

2月8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暖企6条”措施,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保障作用,助推企业共渡难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据悉,上述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将自动失效,其中已明确执行期的将按通知规定的时限执行。

一、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电路、能源保障产业项目,急需永久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同步办理相关征收和农转用、占用林地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完成。

二、涉及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的财政投资项目,在用地单位提供按期缴纳综合开发费承诺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审批。划拨用地涉及2020年3月31日前需缴纳土地综合开发费的,缴纳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因复产复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不涉及占用三区四线、林地或基本农田的,且企业出具按期提供土地租赁协议(或按期缴纳临时用地相关费用)的承诺,可采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批复。涉及复垦义务的,企业出具在3个月提供复垦方案及复垦履约保证金协议的承诺,可以采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批复。

四、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监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需动(竣)工的用地,经该区同意,统一安排将动竣工日期顺延3个月。

五、申请办理调取地形图、影像图业务,可不用现场签订保密协议,将完成签订的保密协议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六、涉及事项办理的复函、文书等原则上采取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文书发放。企业需要提供纸质的,采取EMS邮寄送达。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一律采取EMS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含EMAIL地址)。

一号楼工作室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肖昆华 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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