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2027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建立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制定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基本建立医院法治工作体系。
为了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保护好医务人员,同时提升医院管理效能,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建立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势在必行。四部门发布的意见是在总结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零散单项法治工作安排和地方探索做法的基础上,首次对医院法治工作体系进行总体部署,其价值不言而喻。
由于医患关系的复杂性,意见的发布会给医患双方带来何种影响自然广受关注。
长期以来,谈及法治与医患关系等议题,人们往往首先联想到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纠纷的调解,甚至是医闹事件的处置。这种认知偏向,将法治局限在了惩戒与兜底的末端位置。然而,法治的深意远不止于此。
归根结底,法治的最大价值其实在于可预期性。在医生那里,明确的依法执业指引和病历书写规范,让他知道“怎么做才是安全的”,从而敢于放手治病救人;在患者那一边,透明的投诉渠道、公正的鉴定程序和依法维权的路径,让他知道“受了委屈有地方说理”,而不必走极端。当双方都确信程序正义会得到尊重,情绪化的对抗就会让位于理性的法律对话,这种稳定的预期,就是不同群体之间建立信任的基石。
而对于医疗行业而言,法治既是“紧箍咒”,更是引导医患双方建立信任的“指南针”。此次意见的发布,正是要矫正以往错误偏差,让法治建设关口前移,从源头构建一个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医疗环境。
意见中的诸多条文,精准回应了社会关切与临床痛点。一方面,针对患者隐私泄露、虚假医疗文书等乱象,明确要求严守医疗数据安全,严禁出具虚假或超执业范围的医疗文书,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这既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刚性保障,也是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引导。
另一方面,针对“网络医闹”、号贩子、医托等破坏就医秩序的行为,提出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处理暴力伤医行为,彰显了“零容忍”的法治态度。
同时,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等措施,将为推动医疗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多理性维权渠道打下基础。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个健康的医疗生态,无法依靠文件的发布就自动生成,需要医患双方共同的敬畏与践行。
法治的公平是双向的,既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保护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与执业秩序。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守法是执业的第一课。不仅要精通医术,更要精通“法术”,将法律法规融入诊疗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知情权,用法治思维审视医疗行为。对于患者而言,也要摒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旧思维,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维权观。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而法治是有温度的力量。当法治的“先手棋”下好,每一项诊疗都有规范可循,每一次纠纷都有法可依,医患之间的信任才不会崩塌于一次误解、一场争吵。医患关系确实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或许难言轻松,但法治的引领,毕竟让这条路有了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