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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史密斯的写作艺术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3月19日        版次:GA15    作者:卢德坤

  《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美)帕特里夏·海史密斯著,郑诗亮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22年11月版,45.00元。

  □卢德坤

  《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这个书名具有一定欺骗性,让人以为谈的都是些悬疑小说写作的通则、条例及其制胜之道。可读上几页就能发现,不是这样的。相反,这是本颇具主观性的著作,不少地方可能只适用于作者帕特里夏·海史密斯本人,而非人人趁手。从头到尾,海史密斯都在聊自己的经验,想到哪谈到哪一般,虽然我怀疑真有人跟海史密斯面对面时,她是否还能这般轻松自如地聊天。为说明问题,有时海史密斯插入一些私人生活事迹作例证,往往都很有趣,也令人倍感亲近——这与她笔下那些显得神经质的犯罪主角给人的观感太不一样。

  不过,既然用了这个书名,总归要谈谈关于悬疑小说的一些事。海史密斯重点谈她写悬疑小说的点子如何萌芽、生发,可经由的往往不过一些琐事,起初看不出能卷起多少疑云;重点还在于如何让两件或几件无甚关联的事联结在一起,触发意想不到的化学反应。距离越远,反应可能越强,是这个道理没错。我个人有些看不过瘾的地方在于,海史密斯没谈《列车上的陌生人》、《天才雷普利》等名作的最初灵感来源。

  书中其他一些具普遍操作性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敞开自己,迎接各种各样经验与情感冲击,哪怕让自己很不愉快也在所不惜;善用笔记本,随时记下感想(对如今的创作者来说,更多的是用手机备忘录吧);如何塑造一个令人喜爱的反派;旅行、休息的必要性;怎样处理初稿、二稿。

  海史密斯还谈到与编辑的关系。她说,编辑常常会让作者核实一些很琐碎的细节,要求作出或大或小的修改,甚至要求删除一整个角色。碰到这些情况时,作者往往怒气冲天。海史密斯认为,大多数时候,编辑比你更了解情况,因此争执是不明智的,该干吗还得干吗。书中,海史密斯谈到自己应编辑要求大幅删改的事例,但她的《一月的两张脸》等作品在两次大改后仍遭拒稿——是的,成名成家后,海史密斯仍会被拒稿。原因之一,可能在于她的小说并非市面上那种可批量生产的通俗作品,而富原创性。这不禁令人想到比利·怀尔德电影《日落大道》中那位编剧男主角的名言:没有原创性和太过有原创性的作品都卖不出去。但于此处,这话的前半截似不很准确。海史密斯相信修改后的《一月的两张脸》是部好作品,后来在别的地方出版,获英国犯罪小说作家协会年度最佳外国犯罪小说奖。虽然,奖项并不总能说明问题,但必要时候,的确得坚持自我。而什么时候听取他人意见,什么时候坚持自我,均得以求真切为前提。

  看过由海史密斯小说改编的电影,再去读她作品的人,可能会获得很不一样的观感,这是因为电影往往专注于讲一个流畅的惊险故事,而海史密斯的小说本身则具大量使节奏慢下来、有时甚至让一切都滞于泥泞的心理描写,这样的描写即便影像想表达也未必表达得出来、我猜测,有人会因此觉得小说远没有电影来得精彩。然而,这也便是海史密斯深具原创性的地方之一了。通过《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我们能发现,海史密斯经常拿来作标杆的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亨利·詹姆斯、托马斯·曼、格雷厄姆·格林这样的人物,她甚至说:“你能想象普鲁斯特去写悬疑小说吗?我可以。他的文字会是悠闲、复杂的,故事情节不是必需的,但是会对心理动机做出透彻分析。”(第50页)原来,海史密斯有一颗创作严肃小说的心啊!

  在我看来,《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中,谈视角的部分特别有价值,不仅提供了通用的写作技术,还揭示了海史密斯本人的特性,而特性,又关乎原创性。海史密斯认为,用第一人称单数写小说是最难的,只要一通过“我”的视角,她就感到恶心和疲惫。可能的原因在于:“我写的主角有相当多内心独白,用第一人称把这一切写下来,会使他们听起来像卑鄙的阴谋家,当然,他们确实是,但如果作者以上帝视角讲述他们头脑中发生的事情,他们似乎就没那么卑鄙了。”(第79页)在海史密斯看来,关于这一点,作家们是达成了共识的。可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写作者都不这么认为。这个世界通过“我”写作的人还少吗?我恰好还听说过与海史密斯正相反的作家,如果不用第一人称,根本写不下去。这里涉及的,是将“自我”摆放在何种位置的问题,海史密斯摆放的位置,跟大部分人很不一样。读者可以将这几句话简单地视为海史密斯的奇谈怪论,但我认为,这里也展现了海史密斯的特性、原创性所在:她以一种极贴合的距离靠近那些深富罪恶意识的人物,距离近到哪怕用一个小小的“我”字,就到再也承受不住的地步,因此,拉开那最后几毫米的距离,极有其必要。与罪恶贴得如此近,既是海史密斯成功的地方,也是一部分人不接受她的原因,后者或更愿意看由她小说改编,与罪的自我意识隔着长长一段距离的电影。

  作为海史密斯的一名读者,我认为她在刻画罪的自我意识方面相当成功,然而在一些普通的悬疑小说创作层面上的处理,却又不怎么样,这也是我读这本《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时常感到讽刺的地方。举例来说,读《天才雷普利》,不少人可能不觉得主角汤姆·雷普利有多“天才”,相反犯下了不少愚蠢错误,而他之所以能逃脱,主要靠的是追捕者更高一筹的愚蠢,哪怕迎面相对,也能当面错过。在一部标举才智的小说里,愚蠢反而成了突出的地方。关于这个问题,海史密斯本人不是没有意识的,不仅《天才雷普利》里有人物当场吐槽,《悬疑小说的构思与写作》也承认将追捕方写得太蠢是她向来的一个软肋。而这样的错误,二三流的悬疑小说家可能从来不会犯。

  这就不免让人产生联想了:如果自第一部小说成功后,海史密斯一直将自己的小说只当小说来写,情况将会怎么样?舍弃营造种种不合逻辑的奇诡后,她的小说会不会达到另一高度?有些成功,是真的成功,还是限制?但如果不那样写了,是否会遭遇更多拒稿?那么,还要坚持吗?我相信,真正关心写作艺术的人,是会考虑这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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