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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推进高速公路按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6月09日        版次:GA03    作者:吴璇

  南都讯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将为广东的营商环境建设解决哪些问题?接下来如何落实?南方都市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以及省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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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统一大市场

  据了解,《条例》设总则、市场和要素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监督保障、附则六章,共六十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因此,《条例》落实中央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的部署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

  一方面,《条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要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禁止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

  同时,《条例》聚焦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各类要素。例如,《条例》规定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条例》还便利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许可手续,简化市场主体的设立手续,明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时申办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减少审批发证,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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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放管服”改革

  政务服务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和千家万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陈永康表示,《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首先,《条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提升政务服务作了规范。例如,第二十九条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同时,还分别对容缺受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和整改制度、推广电子证照和签章、简化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

  其次,针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等方面仍存在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条例》着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例如,第三十七条要求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增设或者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实行投资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另外,针对立法调研中市场主体反映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条例》还对规范中介服务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依法编制公布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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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与关键所在。因此,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陈永康表示,《条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定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同时,创新有利于保护产权的监管执法模式,形成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严加监管”的监管执法新常态。明确非现场执法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执法。

  《条例》还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例如,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清税“承诺制”固化提升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职权注销制度,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并在全省推广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规定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要求省和地级以上市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破产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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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广东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迫切需要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实现稳中求进。

  陈永康表示,《条例》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惠企利民和纾困帮扶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条例》多项规定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与负担。例如,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降低公路通行成本;政府应当规范车辆限行措施,清理不合理的车辆限行政策。同时,《条例》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并解决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制定、修改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如何落实

  下半年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接下来,广东将面向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朱伟透露,目前广东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他表示,《行动方案》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对《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细化一批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条例》中的鼓励性条款,将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法抓好落实,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同时,《条例》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营商最新评估体系和方法,每年将组织对各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将深入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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