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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员工莫“摸鱼”,但企业也别“钓鱼”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3月27日        版次:GA02    作者:舒圣祥

  来论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因多次未在工作时间及时回复领导工作信息,一名90后程序员被公司开除。北京法院两审均支持了公司的诉请,判决开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解约赔偿。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出现反复,不少用人单位选择让员工居家办公,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这一案例,对居家办公的劳动者无疑具有提醒意义:居家办公并非不用上班,该遵守的劳动纪律需要遵守,否则可能面临被开除的严重后果。

  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既是企业对于特殊情况的无奈应对,也是对政府防疫要求的积极响应。因为疫情导致企业经营效益、办公方式等多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在员工管理方式等方面势必作出调整,对员工工作的监督考核也会与平时到岗工作时有所不同。某些企业甚至还会因为疫情陷入经营困难,出现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员工合法权益始终受到法律保障,企业因为疫情针对用工管理做出的相应调整,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不能以牺牲员工利益作为代价。只要员工居家办公提供了与其工作岗位匹配的劳动,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在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如果以疫情作为借口,随意找茬开除员工,必然为法律所不容。

  换个角度说,如果企业的相关调整是在合理范围内,劳动者也应接受此种调整。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劳动法》对劳动者最为基本的要求。疫情背景下,企业对员工做出的某些新要求,可能之前没有写入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因此可以直接无视,或者干脆将居家办公当成放假休息,不回应企业的工作要求,不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

  具体到新闻中的案件,案涉企业要求员工使用飞书软件沟通工作,并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半小时内回复信息,这固然是居家办公背景下临时新增的工作要求,但仍应属于对工作沟通与工作安排的合理调整。员工尽管可以辩称自己没回复信息是在忙其他工作,但如若不能就此举证,恐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更何况,被公司开除的这名90后程序员,并不是仅仅一次没有及时回复公司信息,而是多次、长时间不回应,在公司书面警告后依旧我行我素,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并无不当。

  居家办公不是放假休息,这只是一个常识;但是,人的自控力不同,某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居家办公产生懈怠也是事实,正如上网课的效率通常较低。对此,员工个人必须有自我警醒,不因居家办公而在“摸鱼”中放纵自我,主动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反过来,企业在管理上也不妨更为人性,员工好企业才会好,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不能因为疫情对员工提出苛刻要求,甚至对员工玩“钓鱼执法”。

  疫情期间的劳资纠纷,各方利益需要均衡保护。基于保护市场主体的考虑,对企业应审慎使用经济补偿金规定;与此同时,仍要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让疫情成为企业随意开除员工的借口。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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