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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3月20日        版次:GA03    作者:新华社 南方日报

  税务工作人员向一家电商企业负责人(左三)宣传介绍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发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近日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均发布通知,减免上市公司2022年相关费用。

  3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今年以来,深交所已免收陕西省、河南省和天津市三地上市公司2022年度相关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7日发布通知称,鉴于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等地近来疫情发展情况,上交所决定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并指导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免收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上市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称,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免收注册地在以上地区的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业内人士表示,以2021年公司数据测算,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本次预计减免费用超4500万元,惠及挂牌上市公司近1400家。如果考虑到2022年新增企业的挂牌和上市费用,实际减免的费用将会更多。

  综合新华社、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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