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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第四年发布反垄断年度观察报告,梳理分析“二选一”等热点话题

监管改写互联网规则 各国争夺数据治理话语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2月18日        版次:GA08    作者:李玲 黄莉玲 孙朝 李娅宁 黄慧诗

  过去一年提到反垄断,你脑中浮现的关键词是什么?平台合规指南、二选一、反垄断修法、国家反垄断局……2021反垄断工作大年,一系列监管动作为资本扩张设置“红绿灯”,影响和改变着互联网规则。

  12月17日,在南方都市报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的“2021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发布《平台反垄断监管观察报告(2021)》(下称报告)。

  这是南都第四年发布反垄断年度观察报告。今年报告梳理了国内92起平台领域执法案件,并侧重分析“二选一”“扼杀式并购”“互联互通”等热点话题。同时,报告将目光放到海外,统计了149起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试图通过案例呈现最新的执法趋势。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国积极调研数字经济监管问题,这体现了监管的重视态度,也是各国积索数字治理规则,争夺话语权的一种表现。

明晰平台有序竞争规则

  在中央层面表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后,过去一年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在互联网反垄断执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报告统计显示,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92起平台反垄断执法案件。其中,阿里巴巴因涉及“二选一”行为被罚182.28亿元,创下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

  执法持续发力的同时,监管规则也在逐步完善。报告梳理了2021年以来平台经济领域推出的规范文件,其中包括国内首部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二选一”等行为构成垄断的判定标准。在法律层面,施行了13年的反垄断法迎来第一次修订,专门增设条款以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

  更受瞩目的是,国内反垄断执法力量在扩充,监管体制也有了重大改革。2022年国考,市场监管总局将首次招收18名反垄断公务员。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下属两个执法司的职能明确提及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

  日趋严格的外部监管趋势,倒逼国内平台经营者开始加强自我审查。11月初,《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这部“软法”由阿里、腾讯、百度、快手、滴滴、京东、唯品会等数十家平台提出,国内多家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起草,也是全球首个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标准。

  报告提出,这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同时可补足法律监管的空白,通过外部监管和企业自律“两条腿走路”,实现反垄断监管的内外平衡。

  

有序扩张成为平台新课题

  总览国内92起平台反垄断案件,报告重点关注“二选一”“扼杀式并购”“互联互通”等。

  从罚款金额来看,阿里巴巴、美团、食派士三起“二选一”案件遥遥领先,累积罚款超200亿元。报告通过分析三起执法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尝试归纳总结监管机构对平台垄断行为的分析路径。

  其中大多篇幅用于认定相关市场,明确线上和线下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网络平台与实体店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之所以强调相关市场,是为进一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做准备。市场势力强大的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难以自行恢复。因此,相比中小平台,巨头“二选一”的约束和注意义务会更高。

  多起大案的处罚落地,是否意味着“二选一”问题得以解决?报告认为,并非所有“二选一”行为都违法,因此需要谨慎的论证分析。此外,“二选一”或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存在,完全杜绝并不现实。

  从案例数量来看,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92起平台反垄断案件中,多达87起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涉案企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

  透过执法案件,报告试图窥见平台企业的发展布局:腾讯主要在影音娱乐、在线医疗、搜索引擎等领域发力;阿里巴巴多次购入矿产、乳业、酒业、零售业等股票;滴滴投资均围绕交通出行,涉足新能源汽车、公交数据、汽车租赁等。

  与此同时,高频收购也伴随着“扼杀式并购”疑云。尽管国内尚无类似案件,但在海外,Facebook已因收购Instagram和Whatspp频频遭反垄断调查。对此,Facebook反驳称被收购者并未消失,反而进一步发展壮大。

  但可以肯定的是,头部平台企业借助资本力量疯狂“买买买”的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当全球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转入下半场,告别盲目砸钱横扫一切的“草莽时代”,如何有序扩张成为平台企业的新课题。

  相比“二选一”和“扼杀式并购”,互联互通显然是个更新的热门话题。在专家看来,目前基于链接的开放还集中在产品表层的开放,更多目光应聚焦于底层的数据开放。报告提及,许多案件的关键正是关于数据开放的争论。比如头腾大战中,腾讯把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视为公司的商业资源,但字节跳动认为用户权利高于平台,相应数据不属于腾讯“私产”。

  另一方面,如能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内经营者面临更多机会还是竞争,也是互联互通的争论焦点之一。既有的屏蔽解除后,企业曝光机会增加,同时也将直面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对于原本依附于特定平台的中小企业而言,究竟是获得更多流量还是被分流,还无法下定论。

  报告提出,互联互通意味着流量再分配的风险——对于企业特别是既得利益者而言,参与其中需要强有力的推动理由,目前主要有平台责任和反垄断法两条思路。但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思路都面临各种法律认证上的难点,核心在于互联互通收益的不稳定性。当开放可能会破坏用户体验,降低平台的创新动力和投资积极性,互联互通就不再是简单的是否选择题。

  趋势 各国强化平台反垄断监管

  放眼全球,强化平台反垄断监管已成为主流趋势。针对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合称GAFA)的反垄断调查风起云涌,各国的考量不尽相同。

  与2020年相比,今年针对GAFA的反垄断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仅新增34例,但多达18起案件有了进一步发展。

  2020年,欧盟委会员曾推出两项法案草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创新性地提出“数字守门人”的概念。两部法案展现了欧盟监管大型科技企业的决心,并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引领数字监管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有反垄断学者认为,欧盟数字治理规则主要指向美国企业,目的是给予欧洲本土公司发展机会。但是如果合规标准太高,可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削弱其竞争力,使得欧洲企业难以壮大发展,因此“数字规则怎么博弈,还需要观察。”

  不过各国围绕数字经济监管问题积极开展一系列动作,本身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平台反垄断的重视态度,也是各国积索数字治理规则,争夺话语权的一种表现。

  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活跃,市场规模较大,且面临更复杂的问题和现状,确实有机会提出新的数字规则。有学者认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增加、学界重视,有望提炼一些经验供国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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