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狗咬人”终见下文,仍有疑问待解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2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沸沸扬扬的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有了下文,狗主人王新刚已于19日晚登门向被狗咬伤老人及家属道歉,并表示不再在小区喂养涉事犬只。同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狗咬人”本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最终闹得舆论质疑纷纷、工作受到影响,恐怕此刻世界上没有比王新刚更想买后悔药的人了。为什么民事纠纷演变为了公共事件,一句话总结:想讲理的一方遇到不讲理的一方,引得全国网友一起来讨道理、讨公理。有时候,公共生活没那么复杂——有事讲道理,道理讲不通就到法庭上接着讲,总会有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而一回避问题,麻烦就大了。

  就“狗咬人”事件本身来说,其实事实本身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本应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比如,王新刚说自己绝对没有不承认“狗咬人”一事,只是“受害人家属要价太高,并且叫我给他们写个保证”,即保证老人身体以后有问题让其负责,王新刚拒绝写保证。而受害者女儿则说,“狗咬伤老人后,人家就不承认狗咬了人,我们争执的是为啥不承认狗咬了人。根本没有谈赔偿和写保证之事。”

  然而,因为自己的任性与傲慢,王新刚在不讲理的路上越走越远,不仅玩消失,还飙出“金句”:“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监控)视频。”这样的态度引发极大的争议。作为公职人员,更需要正确理解法律和媒体。法庭和媒体都是讲理的平台,不是谁的帮手,前者对不讲理者做出不利判决,后者放大不讲理者的傲慢姿态,两者尊重的都是事实,两者都排斥基于任性的耍横和无理。

  不过,八期“狗咬人”节目却暴露了更值得关注、更具有公共性的问题。

  首先是备受质疑的狗证。第三期节目中,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不予办证的,大型犬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但第六期节目中,表示不予办证的那个执法中队有关负责人称,养狗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心理辅导犬。心理辅导犬属于什么犬?什么人能够申请饲养?《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及上海广州等地关于犬只的管理条例中均未提及这一犬种的相关管理办法。

  有民间养狗人士介绍,心理辅导犬是舶来概念,又被称作治疗犬,不限品种,接受训练后,可以接受任何友好的陌生者;可以不用牵着自由行走而不干扰其他人,不会有任何危险举动。显然,安阳“狗咬人”事件中的两只贵宾犬不属于这一范畴。

  而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郭双军表示,虽然两只贵宾犬属于大型犬,但当事人自述该犬用于心理辅导,属于特种工作犬,可以给办理证件。“自述”用于心理辅导就可以办证吗?这中间有没有走后门,抑或是靠办理“特种工作犬”绕开养犬管理成为了市场潜规则?种种问题需要一个交代。

  其次是不明不白的警棍。第五期节目中,王女士一家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名举报,结果突然出现几名陌生男子,有人身上还携有警棍。陌生男子什么身份?是公职人员还是社会人员?究竟是不是警棍?如果是,哪里来的?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棍属于警械的一种,而即便警方使用警械,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想来,举报肯定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陌生男子和警棍的问题必须有个答案。

  “狗咬人”侵害的是人的肉体,但说不清道不明的狗证与警棍侵害的却是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后者也需要给出调查结论,甚至比“狗咬人”更加重要和紧迫。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