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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10月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9月30日        版次:GA07    作者:程姝雯 孙小鹏 董晓妍

  广州,东风东路小学校内托管,学生正在进行体能训练。 南都记者 钟锐钧 摄

  治理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明确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大幅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

  专项行动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将在现有数量上大幅压减。广东将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同时,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类)培训。

  《行动方案》提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要在一年内有效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两年内成效显著,教育生态明显好转。”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专项治理行动持续1年,2021年10月-2022年7月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2022年8月—2022年9月各地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

  广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提示。

  一、不得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不得发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五、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六、不得发布劝诱家长购买、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广告。

  七、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八、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九、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不得制作、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十一、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十二、不得发布引诱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导致沉迷网络的广告。

  十三、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十四、不得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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