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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渠道成纠纷解决首选,司法服务更当不负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9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9月24日,国新办举行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表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普法的最大效果就是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国家统计局2020年数据显示,遇到不公平事情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已经成为受访民众第一位的选择,比2016年提升了3.7个百分点。

  “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句时常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剧情式表达,正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逐步渗进寻常百姓的意识与生活,这是尤其令人欣喜的变化。公开信息显示,发布会所援引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一份对“2020年全国社会心态”的调查分析报告,在同一份报告中,明显下降的另一组数据,则是当纠纷发生时,选择“托关系、找熟人”的比例。无论是抽象的普遍社会心态,还是隐性的民众意识,对其微妙变化的捕捉与归因都存在相当的难度,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当问卷重新还原到具体的个人、特定的场景,个体选择所呈现出的趋势却又是那么带有指向性。

  当具体的个案化纠纷发生,当事人下意识的路径选择,从“托关系、找熟人”变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意味着普通社会成员对规则意识的遵守,以及对通过社会规则获得正义的信心可能都有了质的变化。

  要知道,在传统的熟人社会观念中,台面上的一整套规则之外,总有另一套潜规则的存在,社会心态的变化,正因应着近年来整个国家包括干预过问案件留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等一系列制度层面翻天覆地的重大变革。

  中国法律服务网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访问14亿人次,注册社会公众1100多万,法律咨询3900多万人次,在线办事790多万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覆盖县市,接听数量迅速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200万。应当看到,公众寻求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意识在增强,具体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还有相当不足,而公共法律服务的大纵深、全覆盖则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为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正向赋能的角色,引导和帮助更多的人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国家法治意识的深入人心有百益而无一害。

  值得注意的还有,在司法部发布会的另一组数据中,2020年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等纠错决定3205件,纠错率达到18.4%,高于全国的平均数据。普通市场主体在与颇为特殊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生纠纷后,不仅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渠道解决纠纷,而且还有相当比例的案件能够经由复议渠道得到纠正。这一方面印证了普通市场主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的意识,同时也可以看到,行政复议这种纠纷解决渠道,一定程度上也因为纠错能力的提高在加深公众对其的信任和选择。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提高,这种国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如果很难找到一一对应原因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每一项具体司法领域的制度性变化,每一个纠纷解决个案的示范,都与此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包括前述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得以纠正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都在借由个案实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宣示着规则意识、公平价值的可贵,在潜移默化中增加着民众“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信心。

  社会公共权力的运行越是能够更加守法、依法和接受法律的约束,普通民众在遭遇社会纠纷时就越会更多地选择通过法律渠道和手段来解决问题,毫无疑问,这其中有着非常清晰的正相关关系。而当法律渠道逐渐成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司法公共服务就更当不断完善、不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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