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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偶像养成节目,行业评价标准悄然生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9月0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坚决反对唯流量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时隔一个月,广电总局对偶像养成类节目和选秀类节目的态度进一步发生了变化。8月初,在广电总局开展的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当时还是仅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如今,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管理原则从“严控”明确为“不得播出”,主体从网络平台扩大到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可以说,新规为近些年站在文娱业风口上的偶像养成类节目画上了句号。

  同样是选明星,偶像养成类和选秀类节目似乎没什么不同,但政策规制的程度不同实则表明了两者确有区别。养成类节目重在造星,以颜值作为决定性条件,再将唱歌、跳舞等技能赋予个人,通过包装打造,一票一票养成偶像。在养成中,练习生的唱跳技能或许可以通过训练得到提高,但这远远达不到歌手、舞者或演员的程度。所以,养成偶像需要配合,被养成的人和观众是养成模式的核心,两者需要建立亲密关系,借由关系纽带超越业务评价,让被养成的偶像也可以拥有粉丝,具备市场化能力。

  而亲密关系的建成就是一套投入-回报的模型,投入时间、金钱、情感,回报偶像晋级、C位、出道。这套模式鼓励粉丝行动,滋生了“带着小学生应援、未成年人氪金、拉踩引战”等粉丝疯狂,带动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练习生训练营等相关产业。

  相较于养成,选秀仍需要以某项能力作为依托,比如唱歌,创作力、音色、音高等是选拔更优者的基础,比起养成节目关注被养成的人,选秀节目更关注参与者的业务能力。因此,对前者是禁止,对后者是规范,规制选秀类节目的养成化倾向和手法,“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

  值得注意的是,选秀类节目和养成类节目的划分仍旧需要更加明确,比如,带有养成类基因的节目《明日之子》今年更名为《明日创作计划》,且正在播出,定位为重点挖掘具有创造力的青年音乐人,这算是选秀还是养成?会不会出现名为选秀实为养成的节目规避监管?

  不过,在宏观层面,这都是一次供给端的大调整。从文娱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本次广电总局禁养成,还是此前中央网信办《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要求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等,都说明行业的评价标准变了:由明星中心制转向业务中心制。

  一方面,文娱业进新人的门槛高了,面容娇好会点唱跳并不能C位出道,禁止播出意味着曝光率和粉丝量得靠业务一点一点积累,另一方面,在偶像艺人和流量明星重合度极高的情况下,供给端和平台端的规则调整都在减少粉丝对文娱业的干预能力——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被取消了,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这些都在持续间接削减以粉丝行动力为基础的流量和偶像背后的商业价值。

  用业务说话在当下并不是一句空话,各大演艺机构、经纪公司的练习生们对此需要有所准备,整个行业也要充分认识本轮治理的决心,建立行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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