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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App诱导重复消费亟需整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丰收

  来论

  数字音乐领域出现一个奇特现象:同一个用户重复花钱购买同一个作品,重复频率从数十次到数十万次不等,也就是说,如果花2块钱可以购买并听一首歌的话,有的消费者在一首歌上花了几十万元。新华社记者发现,其背后一方面是“粉丝”非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音乐App也在煽风点火,诱导重复消费。(4月17日新华社)

  如今我们进入了数字时代,包括体育、电影、综艺等在内的数字版权产品,消费者都可以一次购买重复收看。但在音乐类App上,消费者花钱购买版权后,音乐可以播放,但付费的界面仍在,这是预设消费者重复花钱消费。对此,有人可能会认为,音乐类App并未强迫消费者重复消费,并无不妥。但结合其诱导行为来看,不妥。

  音乐作品是一种特殊产品,消费者一旦喜欢某个音乐作品,的确会无数次重复收听。虽说消费者有权选择或者不选择重复消费,但这并不能说明音乐类App的做法正确。比如这类App根据重复购买的数量多少列出冠、亚、季军榜单,以诱导粉丝重复购买用于“打榜”。如某账号最高购买同一张专辑重复达32万次,花费了数十万元。

  再如,这类App一些歌曲的付费菜单里,在数量一栏下给出“520”“1314”等默认选项。也就是说,运营商利用这些消费者喜欢的特殊数字,诱导消费者一下子购买同一产品520次或者1314次。还推出类似“闯关活动”,粉丝在购买了一定数量后就可获得某些福利,引导粉丝大批量地购买同一张专辑。即诱导重复消费手段不少。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音乐类App采用多种手段诱导消费者重复消费,获取的是不义之财。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受利益驱使,或利用了粉丝的追星心理、“打榜”心态,或利用了一些人对“520”等特殊数字的喜好,让部分消费者花不该花的钱。

  由于不少粉丝都是无经济来源的学生群体,音乐App诱导重复消费的做法,不仅造成学生消费者在追星方面失去理智,还挤压了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支出,甚至可能诱导贷款消费。这自然让家长疑惑不解、难以接受。所以,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既要采取有效办法纠正这类App不当做法,也要引导粉丝群体理性追星和消费。

  类似于这种诱导粉丝不理性消费的现象还存在于其他平台。国家网信办在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中点名批评了微博、豆瓣等平台存在大量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大额消费等行为,并视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依法分别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相关功能等处罚措施。也要对音乐App“一视同仁”。

  同时,被诱导重复消费的消费者,尤其是学生群体,也可以依法索要重复支出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未成年的学生,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更有理由追回损失,这可以倒逼音乐App整改,使其规范化。

  另外,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也要及时给学生补上理性消费这一“课”。 □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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