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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追赃,需防误伤无辜商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一两年来,义乌商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不少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乃至基本生计受到很大影响。据媒体报道,各地办案单位冻结这些义乌商户账户大都是因为这类账户收到了地下钱庄转来的货款,一些资金还涉及犯罪所得。

  毫无疑问,冻结有关银行账户是办案追赃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但是,对于一些收款的商户,特别是交易“无辜者”账户的冻结,给这些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在旨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态势的“断卡行动”中,更精准地打击犯罪,同时防止合法商户被“误伤”,应当成为检验“断卡行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防止断卡也断了群众生计。

  一方面,办案单位要准确区分涉案账户的不同情形,防止不必要的错误冻结。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买房地产需通过本人账户转账,对其他普通商品的交易并未作出硬性规定,因此,在商贸活动中第三方代付货款是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但是,第三方代付资金,来源有可能是逃避外汇管制的“灰钱”,也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所得的“黑钱”。

  具体到被冻资金的外贸商户,在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中,也存在三类角色:第一种是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为了攫取暴利而从事非法交易的;第二种是并不知道资金来源性质而进行正常交易的;第三种是不明知资金来源性质,也不管是否合法,只管做生意的。在具体办案中,对第一种情形,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按照民法典规定可认定商户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犯罪,也不得追回相应资金;第三种情形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如果商户不属于“善意取得”,交易资金就需要依法追回。

  另一方面,对于确实涉案的商户,也要秉持刑法的谦抑原则,尤其要把握好犯罪、违规经营的界限。在市场交易中,商户很难对交易对手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逐一核实,因此,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涉卡犯罪中,需要注意区分商户的主观意图,明确其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不应拔高为刑事案件处置,应当慎用、少用刑事手段。能够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解决的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比如对涉案赃款,根据商户提供的证据尽快解冻账户,只对涉案资金进行冻结,减少对合法经营者的影响。

  此外,法律不强人所难,作为普通商户要在经营中严格甄别资金来源不太可能,对经营中的一些违规做法要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分析,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使得刑法在实现惩罚目的之外,能充分尊重人性和社会规律。

  再者,这类问题的出现也与我国法律对于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不够完善相关。现行法律对于司法机关可以冻结账户多长时间还缺少硬性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查证资产是犯罪所得的应当予以解冻,为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细化交易准则,尤其是明确外贸、黄金珠宝等大额交易领域资金交易的规定,让商户经营有章可循、让执法办案有法可依。

  最后,从事大额交易和外贸交易的商户也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了解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也需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商户的法治意识和反洗钱自觉性,在无法辨别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要走正规渠道收货款,防止卷入刑事案件影响正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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