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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藏头露尾,消费维权期待公益诉讼“大杀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1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亲属的手机一直在被收取一种名为“亲情省”的漫游套餐费,而长途套餐费是早在2017年就已经被取消的资费。中国移动客服给出的解释称,“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而且配享类似待遇的还不仅是“长途漫游费”一项。

好一桩无本万利的生意!如果不是有人提出来,这笔数额倒是不大的古董收费名目,在鬼鬼祟祟“诈尸”42个月后,是否还要这样不清不楚地硬挺下去?

“长途漫游费”这个东西,已经是个历史名词,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彼时话音刚落,国内三大运营商就立即做出响应,中国移动方面曾表示,将“加快完成相关业务支撑系统的改造”,承诺当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手机长途漫游费”。

好一个“全面取消”!结合现在涉事机构客服给出的说法,所谓“全面取消”,似乎只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只要不吭气就没办法”的霸道规则,彼时其官方宣示的“支撑系统改造”所支撑的,难道是对不同用户的系统性区别对待?

取消长途漫游费,是作为当年政府惠民承诺提出来的,且得到了通信服务供应商的积极回应,但谁能想到,政府的普惠式承诺竟然会遭遇如此诡辩式的落实。《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明晃晃地注明了“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这一对于合同变更和终止所做的格式化条款,本身就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进行的事前约定。

现在看来,通信服务商可能只是预设了某些对消费者不利的资费调整情况——涨价的时候执行,降价(甚至取消)的时候能不执行的就不执行。不论是之前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对于类似格式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都非常明确规定了“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态度。很显然,现在移动客服所言“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毫无法律根据可言。

不仅如此,对用户不取消它就继续默认收费的项目,涉事机构可能还预判了大多数普通用户基于维权成本而怯于投诉举报甚至复议诉讼的结果。一个月只扣一块钱的隐蔽收费,在短信账单遮遮掩掩并不详细公示的情况下,哪怕还是被个别用户发觉,又有多少用户会愿意为此耗费精力去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成本的高企,让前述格式协议里所罗列的权利救济渠道,处于非常令人尴尬的状态:媒体援引律师观点也只能建议用户根据消法授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这种情况下,由执法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或者由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代言普通消费群体哪怕微小的权益,督促通信服务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系统清查各种违规收费的阴魂不散和死灰复燃,都显得正当其时、名正言顺。

借此机会,也看一看还有哪些社会公共层面的承诺、福利仍处在那种“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需要来一次彻底、全面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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