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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合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15日        版次:GA02    作者:丰收

依据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奖励假。但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钟某,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上述案例,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日前召开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上通报的。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显然,这个案例既是提醒广大女职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一旦休生育奖励假被单位以旷工为由侵权,该维权的应当维权;也是提醒用人单位了解法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避免因侵权而付出代价。

女职工的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由于产假是全国统一规定,应该说已经广为人知。而地方奖励假国家并无统一规定,目前有的地方规定30天,有的规定60天,有的是80天,加之普法程度有限,女职工权益易被侵害。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由于广东女职工产假合计高达178天,某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视为旷工,要么不支付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要么开除女职工。

钟某遭遇侵权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最终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希望每位女职工都能了解法律规定,都具有依法维权的勇气。当越来越多女职工都依法捍卫自己的生育奖励假,也能倒逼更多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而法院依法判决企业违法并承担法律责任,既是给女职工撑腰,也给用人单位上了堂法制课。

生育奖励假除了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还有利于女职工产后身心恢复,一旦返岗也能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要斤斤计较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带来的用工成本,而要以规范用工保障女职工权益,这样才能打造良好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形成更强战斗力。另一方面,考虑到女性生育假期的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全部成本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似乎也不尽公平,长此以往也容易形成负向激励,导致用人单位雇用女性职工的意愿变弱,反而不利于女性在职场的发展。毕竟,政策都是有成本的,在相关制度设计中,也确实有必要考虑形成一个政府、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各方分担的机制,但在新的制度出台之前,仍然要确保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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