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民革中央呼吁进一步规范人体生物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加强人脸、指纹保护 采集时应设醒目标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02日        版次:GA13    作者:冯群星

隐私保护

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从指纹到人脸,从小区到商场,应用生物识别的场合正在变得越来越多。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民革中央将提交相关提案,呼吁进一步规范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人体生物信息泄露将严重损害个体利益

提案指出,人体的生物识别信息既具有唯一性,也具有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并被非法使用,将严重损害目标个体的利益。因此,在采集、传输和存储环节,建议禁止通过网络传输原始信息,仅传输不经过加密、不可逆向还原的特征信息;在服务器存储生物识别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并关联其他身份信息时,须向权威部门报备,并提供防护方案认证报告。

一些生物识别技术往往以“无感”作为便捷性的体现,人脸识别的抓拍便是典型。但“无感”也意味着信息收集无需当事人的主动配合,即便当事人不知情也可以采集其信息。近年来,国内外不少人脸识别信息采集公司未征得授权同意就收集大量人脸信息,不仅饱受舆论质疑,还引发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例如,去年11月,南都报道披露了房地产企业使用人脸识别无感抓拍看房者的潜规则。多位购房者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被抓拍时并不知情,买房时才发现自己被人脸识别“锁定”到某一销售人员、政策身上,无法享受购房优惠。此后,南京、徐州等地政府介入,要求房地产企业下架人脸识别设备。

鼓励对相关应用安全性开展研究

对于不合规采集的新现象,中国的立法机关已在探索合适的法律规范。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便提出,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民革中央也在提案中呼吁,在采集设备或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告知被采集人其生物特征已被采集。

信息收集上来后如何保护?提案指出,对于不同的特征信息可能要区别对待,公共区域和私属区域的保护也可以有不同要求。有关部门可鼓励探索使用更具便捷性、稳定性、辨识性、更能抵抗物理仿真特性的生物特征,鼓励对相关应用的安全性开展研究,尤其要进行隐私保护研究。

手机看报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