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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版长护险覆盖18岁以上参保者

18岁以上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参保均可申请待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23日        版次:GA08    作者:王道斌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穗医保宣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需要长期接受护理、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日渐迫切。广州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于2017年8月开始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广州市进一步修订《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和老版本的长护险比较起来,升级后的广州长护险首先扩大了适用、覆盖人群的范围。在覆盖全体职工医保人群的基础上,新增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整合延续护理待遇,年满60周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规定的病种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延续护理评估出院后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新版长护险对失能人员保障更加充分,享受待遇人员范围由重度失能人员扩增至全体有护理需求的失能人员。此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在租用轮椅、床具、床垫、瘫痪康复仪器等4大类8项设备时,均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新长护险还增加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新增支付医疗护理材料费用。其中,长护险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分别各增加4项至41项和34项。同时将医疗护理中涉及使用的10大类20项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就长护险的相关问题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明确要求长护险应建立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机制。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新版的长护险也对此制定了筹资标准和筹资来源。

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月划转,个人缴费部分由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35周岁以上人员月缴费费率在0.02%-0.12%之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筹资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分别从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中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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