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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致“大头娃娃”?监管不能留下模糊地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10日        版次:GA02    作者:罗志华

  来论

1月7日B站博主@老爸测评魏文锋曝光了一起疑似“大头娃娃”事件——有家长从市面上购买“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给五个月大的孩子使用后出现“大头娃娃”现象: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嗳婴树”厂商负责人回应此事称系网络炒作,宝宝使用“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仅10天,此前用过多个品牌产品。目前该话题已登上热搜,话题讨论次数高达8万多,引发广泛关注。

这次的“大头娃娃”,医学上叫“满月脸”,是过量或不当使用激素的典型临床表现。该患儿因这一症状在多家医院就诊,但各项身体指标未见异常,又没有激素类药品的用药史,病因诊断困难。由于“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内含激素,医生要求停用该产品后,症状明显好转,据此高度怀疑症状由该产品所致,这种排除式诊断方法符合医疗操作常规,也很有科学性。

生产企业则否认该产品与“大头娃娃”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可能将关注焦点拖到一个扯不清的模糊地带。因为疾病与致病因素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很难确定,这是医疗事件定性的一大难题,一旦此事变成因果关系纷争,就容易变成一本糊涂账。

在这起事件中,类似的模糊空间还有几处。该产品宣称具有“皮肤表面抑菌及日常护理功能”,从字面上理解,它容易被人误认为是一款“护肤品”“化妆品”,但实际上,它属于消字号产品,只能宣传消毒杀菌作用。在效果宣传方面打擦边球,就会误导消费者,让人错把“消字号”当作“妆字号”来使用。

该产品除了涉嫌冒充“妆字号”产品外,还揩了药品的油。所有面霜都不允许添加激素,氯倍他索丙酸脂等激素属于处方药,把处方药加入到消字号产品当中,是希望消字号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便于获得消费者的信任。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因此,该产品既可被当成消毒产品过度宣传来处置,也可以当假药论处。两个不同的视角,处罚力度相差很大。

“消字号”与“妆字号”相互混淆,消毒产品与药品的界线模糊,保健品被宣传成药品等,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现象。在该个案当中,一款消毒产品同时披上化妆品和药品两款马甲,如此左右逢源、两边跨界,使得这起典型个案更具有警示意义。

“不看广告看疗效”,认为只要起作用就可以选用,却不愿意去探究起作用的究竟是什么物质,这样做虽然省事,却充满了风险。比如大量使用激素,虽然可以让皮肤过敏或炎症等症状得到迅速缓解,但激素的毒副作用,或将紧随“好转”而来,让消费者掉进坑里。这名患儿的湿疹是否能够治愈尚难确定,却需要承受过量使用激素导致的后果,教训十分深刻。

故意模糊界线,既便于浑水摸鱼,又给监管带来了难度。两边搭界,既可能导致两边都监管,但也可能让两边都不便监管。假如监管秉持各扫门前雪的理念,中间就会出现两不管地带,定性和处罚时,也会因界线模糊而难以确定。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相互配合,事先为各种浑水摸鱼设定应对策略,用严密细致的规范消除模糊空间,让消毒产品、化妆品、药品等各守本分,无法越界打擦边球。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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