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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人脸识别进小区”,个人信息安全当重于出入便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30日        版次:GA02    作者:柳宇霆

  来论

“人脸识别”技术正席卷而来,居民小区成为争议的前沿。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一些小区要求每个居民都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同时小区门禁也将由刷卡改为刷脸出入。在石景山区,有的小区已完成智慧门禁前期勘测、硬件设备制作安装、系统使用人员录入信息培训等,下一步全区将统一开展居民信息录入工作。

从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的初衷看,是为了“出入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也的确,一个小区那么多居民,一个个比对证件,查看真实身份,不仅耗时费力,准确度也不高。有了先进的人脸识别系统,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迅速完成身份核验工作,节省了大量人力,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小区的安全系数。

不过,这种貌似便捷高效的措施,却也带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虞。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则确定了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等等。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包括公民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范围,而公民的知情权、同意权等权利理应得到法律保护。然而,从某些小区的做法看,“人脸信息后台管理是谁,居委会还是第三方?”“如何选择做人脸识别的第三方企业?”“谁为信息安全担保?”“要不要跟居民签安全协议?”“门禁卡也很方便,为什么不采用?”……这些问题至今均无人回答,业主质疑和抵制之声不绝。

更令人担忧的是,“刷脸”泛滥之后,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裸奔”之中,带来人身财产危险。人脸识别进小区,居民同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信息,“人脸信息和个人身份其他信息绑定在一起,几栋楼几单元几号门都一清二楚”,“我什么时候不在家他们全知道”,人脸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打包”在一起,一旦泄露后果严重。很多小区居民担心,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信息被泄露、传播、滥用,甚至“惹祸上身”、“引狼入室”,绝不是杞人忧天。

对于先进的信息技术,固然不能当“鸵鸟”,置便捷效率于不顾,却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公民个体权利受到侵害。近来,包括广西、陕西、浙江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区,陆续出现人脸识别门禁引发的激烈争议,现实的冲突与对撞,让立法前进的方向愈加清晰。

从地方立法看,10月28日,杭州市人大公布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物业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国家立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等。

用法律为新技术筑堤护航,平衡便捷高效与信息安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才是公众乐见的未来。□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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