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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溺亡民警施救不力?争论之外更应审视救援全链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0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安徽望江一名17岁女孩投河自杀,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一事引起网友广泛讨论。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椐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由于施救现场被视频记录,警察处置细节得以还原,这就意味着围观者在讨论时有着相对充分的依据。警察的每一个动作,甚至他们的面部表情,都可能作为其是否履职到位的证据。

视频显示警察动作迟缓,在女孩跳河后没有做出及时的应对,在女孩跳入水中30多秒以后,几位民警才开始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最终,为首的民警在走到水没到腰处的位置时选择了返回,并未将女子救出。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有很多细节可以完善。比如有网友就评论,警察赶赴现场时,面对女孩即将跳河的举动,至少应该做好下水的准备。另外,在接到报警后,面对这种情况,警察应该携带救生衣一类的装备。

岸边的警察眼看着女孩溺亡,现场视频带来的巨大冲击力的确会让人质疑警察的工作。不过,哪怕针对相同的信息,也可能存在截然不同的解读。比如有认为警察可能是因为担心刺激女孩,所以才不敢轻举妄动。至于没有及时下水救援,也有人提到,即便救人也不能一跃入水而开展施救动作,因为施救不当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悲剧。

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怎样的施救才合理,的确在认知上存在差异。舆论的很多批评倾向于揣测警察的施救意愿,认为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这种揣测从结果倒推原因,由于在现场的警察是最理所应当的施救者,悲剧发生后涉事警察自然就成了责任人。客观地说,这种批评可能没有顾及现实因素,比如警察是否会游泳,他们是否具备专业的施救能力等。而事实上,这些因素都会左右警察的决策。

救人不成结果被指责“太过冷血”,这样的批评可能有失公允,毕竟警察并非无作为。

涉事警察所属派出所也提到,“在场的4名警察都不会游泳,警察也积极施救了”。正如有网友所提到的,警察是否履职到位应该经过深入的调查后再做结论,尤其要根据专业的救援规范做出总结。

中央政法委官微的评论认为,“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无论是主观意愿不足还是客观能力欠缺所导致的,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判断无疑符合多数人的认知,悲剧已经发生,参与施救的警察有着怎样积极的应对并不重要,外界倾向于根据结果来评论其表现,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只是,这样一次失败的救援,背后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从报警那一刻开始,就注定这不是一次科学的救援。所以,除了涉事警察的现场应对,还有其他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探讨。

日常民众都习惯于“有困难找警察”,过去也有很多报道提到,有的人遇到鸡毛蒜皮事都找警察,110热线被非警务事项所困扰。这一方面说明民众对公安部门的角色认知还较为模糊,而公安民警可能也存在负担过重的问题。就此次事件而言,如果报警时选择的是119消防热线,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而110热线目前或许在应对时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在接到报警后协调119消防警察做出应对,也可能改变整个事件的走向。

事后总结会得到不一样的答案,涉事警察要承担何种责任想必很快调查会给出结论,只是,单纯追究警察责任可能会忽视其他问题,不如审视整个事件涉及的诸环节,若能借此机会完善整个应急机制,相信今后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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