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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故煤矿曾多次因安全隐患被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06日        版次:GA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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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据媒体报道,12月4日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的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此前曾发生致3人死亡事故,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多次通报。

曾发生造成3人死亡事故

工商信息显示,吊水洞煤矿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安溪村,其中,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重庆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吊水洞煤矿两家公司已经注销。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仍为存续状态,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煤炭开采和煤炭销售。

据新华社消息,当地应急部门介绍,吊水洞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始建于1975年,1998年转制为私营企业。根据重庆永川区政府一则通告显示,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规模12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截至2020年8月16日。

吊水洞煤矿曾发生两起致死事故。2012年6月4日,永川区吊水洞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一人,事故处置显示永川区吊水洞煤矿2012年6月4日发生的顶板事故为责任事故,罚款19万元。2013年3月25日吊水洞煤矿发生井下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因安全隐患被多次点名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显示,2019年5月9日,吊水洞煤矿-45mK13掘进工作面编号为024A027、024A029、024A002等三个传感器超限时长最长为3分47秒,追查结果为断电器断电造成,未载明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5万元。

此外,吊水洞煤矿未严格按照矿井S30211作业规程规定管理尾巷,作业规程规定尾巷不超过6m,现场检查发现S30211回风巷已达10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告还显示,吊水洞煤矿隐患日查台账中未记录矿级领导带班发现的问题;部分隐患未跟踪整改,形成闭环,被警告、罚款。

吊水洞煤矿S30211、S308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二,与作业规程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

此外,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对吊水洞煤矿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矿的部分含油矿井水,经沉淀池简单隔油、沉淀处理后,由总排口排放,总排口矿井水石油类排放浓度为17.3mg/L,超标0.73倍,因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排污并罚款5万元。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三季度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情况的通报》显示,三季度全市煤矿未发生瓦斯类亡人事故,但因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时有发生,瓦斯事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人员对本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独立、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要进行全面整改,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推倒重建,确保系统完善、风量分配合理、设施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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