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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科创板IPO审核时限不超3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06日        版次:GA03    作者:新华社

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只科创板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科创板正式开市。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修订后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时限为自交易所受理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总计不超过3个月。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

——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对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

同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上市委审议内容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等。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还包括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做好规则实施工作,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上市委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

二是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三是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四是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

五是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体新增或者卖出股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备案。

  观察

  科创板推进多项制度创新

专家预期后续将出台更市场化交易制度

今年以来,科创板探索创新脚步未停。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推出再融资制度、减持规则,到近日将科创板股票纳入重要指数,科创板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于科创板下一步的制度创新,专家认为,可以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此外,定价机制和股权激励制度等亦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半年内推进多项制度创新

在今年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提出,继续推进科创板建设,加快推出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允许IPO老股转让等创新制度,抓紧出台科创板再融资管理办法,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支持更多“硬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布科创板指数,研究推出相关产品和工具。

据记者梳理,在此后不到半年时间里,除了做市商制度,易会满提及的多项制度均已落地或正在探索推进中。

6月19日,上交所表示,将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7月22日收盘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历史行情,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时行情。而在11月16日,以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为标的的4只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基金同时上市。

7月3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同日,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出台。

11月27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称,将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科创板证券纳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样本空间,12月14日正式生效。上交所还在当日公布了科创板纳入沪股通标的的要求和时间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科创板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明确监管边界,在减持制度和再融资规则等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的理念。

应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持续推进关键制度创新,要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起表率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目前,科创板正加速提升包容性和开放性。作为“硬科技”企业的专属市场,科创板应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的制度创新应该注重如何让交易制度更加市场化。既有利于投资者风险控制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可以提高科创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

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认为,可以在沪股通方面进一步探索,拓展市场,创新衍生产品,引入做市商制度,继续探索IPO老股转让等,增加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从更长期的角度来看,等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科创板可以试点推出风险对冲机制(如做空机制)。

定价机制方面,张雷表示,科创板可以做适当的优化,进一步市场化,增加发行人的定价权。目前来看,发行价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来定,发行人的定价权还未充分体现。

股权激励方面,在张雷看来,目前从形式上看,A股整体的股权激励依旧比较单一,主要是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而且操作比较复杂。“未来可以探索将股权激励纳入薪酬体系,与薪酬结合起来,对于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吸引和留住人才,也会有很大帮助。”

以稳定的高估值体现差异化竞争优势

“要科学把握各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完善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易会满在上述文章中如是表述。

对于科创板如何把握好板块定位、实现错位发展。田利辉认为,科创板要不忘初心,坚持成为“硬科技”企业的成长平台、融资渠道和评鉴场所,不能盲目追求企业数量和发行规模。“评价科创板发展的成功与否,不是上市企业有多少家,而是在科创板能够孕育出多少家中国的高科技‘黑马’‘白马’和‘独角兽’企业。”

张雷认为,从目前来看,科创板的板块特点还是很鲜明的。未来,科创板可以以相对稳定的高估值来体现板块的优势和差异,吸引优秀企业上市。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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