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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第9号总河长令,2023年底前完成443条合流渠箱雨污分流改造

延伸河湖长制治理模式,明确三级责任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2月02日        版次:GA06    作者:陈燕

南都讯 记者陈燕 通讯员赵雪峰 近日,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长温国辉共同签署颁发广州市第9号总河长令,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443条合流渠箱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同时,市河长办同步向各级河长、各区委、各河长制成员印发第9号总河长令内容。

水脉畅则城市兴。合流渠箱是人为覆盖的自然河道、排洪沟渠,配套设置的截污闸,使得雨季既易形成城市内涝,又易造成河道水质反复,成为治水的一大顽疾。广州市承诺恢复渠箱的自然排洪功能,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443条合流渠箱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打开截污闸,疏通河道水脉,提升城市品质。

全面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是关键一步

广州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建成区14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

广州市水环境治理“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完成,但对标人民群众关于水环境的高要求,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高水平,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雨季排涝时截污闸、拍门开启,渠箱内合流水溢流入河涌易导致河涌水质变差。雨季时,合流渠箱难以充分发挥行泄通道功能,缓解区域内涝的作用有限。

此外,合流渠箱防渗性能差,大量河涌水、地下水、山水通过渠箱进入污水系统,挤占污水空间,不利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因此,全面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是全面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达标”国内领先的污水治理体系的关键步骤。

延伸河湖长制治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

自2019年9月《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签发以来,经过1年多的实践,广州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在天河区深涌流域、海珠区北降涌、白云区景泰涌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但广州市河长办在牵头推进该工作的过程中仍遇到了困境: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类似,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任务,仅依靠管网建设难以达到目的。同时,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涉及渠箱沿线的违章建筑拆除、排水单元达标、“散乱污”场所整顿、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各项工作,需要依托河(湖)长制的平台,由各级河长牵头,发动各部门、区、街(镇)、村(居)联合行动,形成大兵团作战合力。但目前广州市合流渠箱并未按照明涌的治理模式,逐条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治理任务目标,不利于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较好较快推进。

目前,针对以上问题,广州市河长办提出了三项解决措施,一是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构建合流渠箱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明确全市44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的责任人、建设内容、完成时间、截污闸(堰)开闸计划等。

广州市河长办在前期调研和征求各区河长办、广州水投集团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与各相关单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广州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目标及责任体系》。

各区总河长是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延伸河湖长制治理模式,明确每条合流渠箱的区、镇(街)、村(居)三级责任人,全力推进合流渠箱沿线的违法建筑清拆整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进度推进工作的,暂不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二是成立牵头机构,在市河长办现有架构下,参照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小组的模式,在河长办工程督办组内成立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攻坚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相关工作。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全市443条合流渠箱,20条已完成清污分流改造;397条已纳入工作方案。资金纳入水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逐年安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区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及时提出增补需求。5条结合地块开发同步实施改造;另21条暂未明确改造计划,将由相关区对必要性进行论证后,有序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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