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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专题新闻通气会,解读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法

《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1月26日        版次:GA10    作者:潘珊菊 陈灿荣

南都记者就逐月领取退役金问题提问。

中国首部退役军人保障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昨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专题新闻通气会,对该部法律进行解读。南都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退役军人事务部高度重视制发优待证工作,从成立之初就开始研究如何让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便捷地享受到国家和社会提供的优待服务。据了解,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覆盖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就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公务员门槛高了?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置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的是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法提到要服现役满5年,这是否意味着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公务员的门槛提高了?这种规定的背景考虑是什么?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回应,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这是在原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政策基础上叠加的、更加专属的就业优待政策。

顾磊介绍,此次保障法的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退役军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安心服役,也是对退役军人服役经历给予高度认可。

“目前有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了部分特殊职业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以外,可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顾磊说,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经历即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也就是义务兵属于满2年后退役,就符合报考公务员的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基本优待政策。

除此之外,各级党政机构在招录公务员时还会拿出一定比例,单设计划,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此次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可以报考这类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引导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

南都记者注意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作为组成部分,单列两章17条。

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顾磊在发布会上介绍,要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同时,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顾磊介绍,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的“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标对表各项法律规定,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情况,健全土地、金融、税费、项目、技术等创业支持政策集成优化,推进现有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军人退役后的复学优待,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数据监控和运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精准度;注重资源整合与共享,探索“资源整合、兴业固边”的区域合作就业模式,在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和沿边沿海地区指导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综合运用挂牌、对接帮扶、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全方位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保障体系。

同时,以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完善退役军人在公平基础上优先、在普惠基础上优待的就业政策。

顾磊表示,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动态调整的就业困难人员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却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用足用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拓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渠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民生。

同时,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

  关键词:安置

  逐月领取退役金对现安置方式有无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退役军人保障法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如何理解“逐月领取退役金”表述?下一步将如何细化这一政策内容?对现行安置方式有无影响?

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更好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的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更好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陈水胜说。

陈水胜补充,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以及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关键要素,将在正在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进行明确。

  关键词:优待

  如何建立参战退役军人 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一规定的背后有何考量?具体将如何体现特别优待,如何建立这一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答记者问时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参退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出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尊重。

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按照保障法的规定,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把参战退役军人作为工作内容重点进行安排;二是在制定优待政策过程中,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

“目前,我们正按照这些思路,推进相关工作,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相信特别优待机制会不断完善,参战退役军人切实能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王忠诚说。

  优待证制发工作 正在按计划推进

退役军人优待证在立法中明确由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关于优待证制发时间表进展,如何防范假冒、制假售假等行为?

南都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覆盖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至于如何防范假冒,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全国相关部门和机构提高制作防伪标准,增强技术使用,并通过查验等方式提高制假难度,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严查假冒伪劣行为,共同维护权威。

“刚刚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专门写入优待证有关内容,将优待证上升到法律层面,为相关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王忠诚指出,今年1月份,军地2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也明确了“建立优待证制度”,要求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希望通过国家为退役军人等对象制发优待证,实现“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

关于大家关心的优待证制发进度问题,王忠诚表示,从今年初,《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在积极推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深入调研,走访军地多个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工作建议,统筹研究、设计优待证制发各个环节,反复研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

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 潘珊菊 陈灿荣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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