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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遗产一半给邻居,“法亦容情”不只是好人好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2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浙江宁波孤寡老人苏美云在去世3年后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让不少人感到意外但也暖心的是,遗产一半分给了对其帮扶30年不离不弃的邻居徐惠明。

“老人百万遗产一半给邻居”的标题在补充进去“邻居30年帮扶”的信息后,应该说就不会有太多人对此感到意外了,不少网友跟帖对此也是不吝褒扬:“好人有好报”“受之无愧,远亲不如近邻,令人钦佩”“中国好邻居,人间有真情”……这当然是令人动容、感佩的一则社会暖闻。对“房子早已坍塌”、生前并无房产的孤寡老人30年不离不弃,特别是在自家拆迁的情况下还为老人花钱租房安置、持续嘘寒问暖、关怀有加,确实担得起“中国好邻居”的赞誉。

经过一级司法机关介入后达成的遗产分配协议,其事实与结果都有了司法判断的庄重加持。可以说,村民、网友口中的“好人好报”已经绝不仅是“老天有眼”的现实版本,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断和社会评价。清官难断家务事,并不全是因为家务事的繁琐,可能也因为证据意识的薄弱。邻居30年帮扶不图回报,老人生前以朴素情感出发曾留下“赡养继承”协议,却因没有签名而缺少程序要件。从媒体报道细节可以看到,起码对作为村一级集体组织的负责人来说,其对协议的有效性可能并不存在太多异议,或许只是有老人其他远房亲属对遗产分配也提出了权利主张。

在此番司法介入调停所援引的《继承法》规则中,明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但事实上在同一部法律中,也有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指引。当然从简单的社会新闻中无法完全了解个案中孤寡老人的详尽赡养情况,可能最终参与遗产分配的其他亲属也同时尽到了一些赡养扶助义务(只是比例、频次不及邻居,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所以才有司法介入后遗产分配协议的出现。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涉及老人赡养问题时,立法对其遗产分配的规则阐述不可能直接给出比例,详述精准的判断标准,而只能以多少、适当等程度性原则表述留给具体司法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情况给出判断。而具体司法裁量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需要尽可能充分地查明情况、审查辨析事实证据,为社会成员定分止争。之所以“百万遗产一半给邻居”的新闻乍现时会让人有所意外,可能也是因为公众对“法不容情”的某种刻板印象,认为单纯看未签名的生前协议其效力存在瑕疵,认为血缘不占优势的邻居只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但事实上,法律已经赋予了具体司法根据个案情况做出判断的权限,特别是在涉及多少和程度的辨别上,司法裁量的主动性一直都不少。此番个案,具体司法对“可分得适当财产”的表述直接给出一半的比例判断,可以称得上尺度惊人。只要充分考量立法初衷和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具体司法更大胆地适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就有可能实现法理与人情的恰当融合,使“法亦容情”不再是奢求,这也契合一般社会层面“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

30年不离不弃帮扶孤寡老人的社会暖闻,可以并有理由得到更多社会的正向评价与褒扬,这依赖具体司法对立法初衷、法律原则精神的准确掌握和大胆适用。就像正当防卫案例越来越多地得到司法支持,对老人赡养扶助比例、程度的司法认定,也需要具体司法在代表国家行使判断权时,充分利用和拓展法律的弹性,对普通人的生活处境有更多同情,实现法对人、对人性的终极关怀与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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