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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防经费拟用预算管理取代财政拨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23日        版次:GA09    作者:潘珊菊

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草案全文,意见征求时间10月21日起至11月19日。一周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防法修订草案。南都记者根据公布的草案全文统计,此次国防法修订草案共有50多条对现行法进行新增和修改,其中6条为新增。

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部分国防职权作出调整

根据有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此次国防法修订草案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了相应调整。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修订草案第7条在现行法第6条基础上给予了补充,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法律草案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职权的内容中提到,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有别于现行法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另外,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职权内容还补充,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

预备役部队按命令转为现役

解决国防事务重大问题方面,修订草案有何新变化?南都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建立协调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与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

国防法修订草案在《武装力量》一章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是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按照规定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预备役部队按照规定进行军事训练、执行防卫作战任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对外表示,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等都有了很大变化,这些理论指引和实践成果,都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

国防经费依法实行预算管理

第4章《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30条在现行法基础上还补充提到,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包括太空、电磁、网络空间在内的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而第6章涉及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方面,还专门提到,国防经费依法实行预算管理。与之相对应的现行法表述为“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国防法修订草案拟予以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依法实行预算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潘珊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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