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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该如何发挥价值?

“部分行业可率先对数据定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14日        版次:GA10    作者:徐劲聪 李玲 冯群星 黄莉玲 李慧琪 陈志芳

当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公平有序的数据竞争规则,成了关乎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10月13日下午,在南都举办的“后疫情时代大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论坛现场,多位学界和业界的专家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电商已将数据要素嵌入业务环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注意到,目前在电商等互联网行业中,已将数据要素嵌入各个业务环节;金融领域的企业则高度依赖数据开展业务或进行风控;在社保、医保等公共服务领域也有诸多大数据应用的案例。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颖称,在疫情期间切身感受到大数据在追踪溯源、精准防控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分析挖掘海量数据,精准甄别来自高风险地区的疫情人群,然后进行防疫管理。

虎牙数据合规负责人王平总结,数据具有预测趋势的作用,能帮助需求方和供应方匹配交易,并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她以可穿戴设备为例,目前一些智能穿戴设备已可通过识别大数据,对使用者进行健康情况的预测。

“利用数据能力进行创新,这是未来数据对于人类社会有重要价值的一个方向。”王平说。

如何利用数据发挥其潜在价值

不同于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传统要素,数据具有乘数效应,可以连接不同生产要素而产生倍增效果。那么,如何利用数据使之发挥潜在的价值?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认为,应该在法律规则的设计上鼓励数据交易和合法流动,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让数据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从而造福于整个社会和消费者。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作为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环节,数据应该如何定价仍在探索之中。其中的难题在于,如何把数据产权明晰化,以及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如果数据无法定价,这等于缺乏了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基础。”盘和林说从目前的情况看,大数据定价在每个领域不一定都能够实现,但可以让一些行业先“跑”起来。他预测在三到五年间,一些特定数据的定价和交易问题将得到明确。

如何构建数据交易及竞争规则?

随着大数据应用价值的实现,企业间的竞争不仅表现为用户争夺,更表现在数据资源的积累上。企业间的数据竞争不断加剧,由此产生纠纷不断。

如何构建公平有序的数据交易及竞争规则?刘颖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将数据在不同主体间权属和利益进行划分——既有别于传统的以物权为代表的绝对权,也有别于赋予知识创造者一定时间垄断性的知识产权。

“在数据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平衡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及控制者的利益,在保护数据主体隐私等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数据经济社会价值的实现,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刘颖说。

邓志松表示从现有的案例看,迫切需要对技术性的规则进行清晰定义和完善,比如什么样的平台可以被认定为必要基础设施,从而应当以合理的市场条件开放给其他企业使用。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韩伟提到,数字经济环境下,竞争规则、数据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日趋竞合,不同规则的协调和统一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避免规则内耗,降低市场预期。此外,数据类型包括公共数据、工业数据、个人数据等类型,在构建数据竞争规则中应注重分类规范,关注不同的数据类型对数据竞争规则设计的影响。

在韩伟看来,竞争文化培育与消费者数字素养的培育也值得重视。比如消费者数字素养,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意识的培育,对公平有序数据竞争规则的构建会起到积极的辅助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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