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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公安部部长再就执法规范化向全国人大作报告

建议刑法修正案单独规定袭警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12日        版次:GA14    作者:蒋小天

“对那些实施袭警行为虽未造成民警轻伤以上后果,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仍应当认定为袭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赵斌

8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代表国务院报告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这一动作颇为罕见。南都记者关注到,这是时隔7年后,公安部部长再度专门就这一议题向全国人大作报告。7年前,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的郭声琨,亦曾报告相关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当日会上,赵克志明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这一建议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赵克志称,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虽然目前刑法中有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议刑法修正案中单独规定袭警罪,将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发生多起恶性暴力袭警案件

近年来,多起恶性暴力袭警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2015年11月4日7时40分许,河南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交叉口曾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案件,闯红灯被民警暂扣摩托车的邓某某出于报复心理,手持西瓜刀伤警,导致两名执勤人员殉职,3名执勤人员受伤。2018年3月23日,安徽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遭到暴力抗法,造成出警交警被打伤。同时期,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李尚恒在调查一起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持30多厘米的尖刀刺中牺牲,同行警察赵英军身负重伤。

今年疫情期间,社会焦虑情绪普遍上升,防疫一线的袭警、辱警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1月29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董某拒绝配合防疫工作,酒后未佩戴口罩欲出小区并辱骂防控人员,派出所警察出警后,董某不服从执法,对警察进行辱骂、威胁、暴力反抗,致使民警李某手指受伤。

就在不久前,一起暴力袭警事件再度引发网友热议。7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某小区内,网上通缉犯马洪兵和哥哥马伟兵持刀砍杀前来核查线索的民警,导致两名警务人员牺牲,一名警务人员受伤。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袭警案只是冰山一角。警察特殊的职业属性决定其需要战斗在犯罪现场一线,更容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和打击报复。据公安部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有280名公安民警、147名辅警因公牺牲,6211名公安民警、5699名辅警因公负伤。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禁毒办副主任周俊军曾公开表示,据其观察,近年来袭警案的数量不仅增多,且暴力程度亦有所增加。2000年之前,抗法者多是采取不礼貌对待、辱骂警察的方式,造成伤害不大。2000年后的袭警案例中,很多袭警行为演变为拳脚相加、群殴,甚至是持凶器伤人,驾车冲撞,使用爆炸装置、枪支袭警。

周俊军称,袭警伤害的不仅是警察们的身心健康,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法律的尊严。

人大代表近20年持续呼吁增设“袭警罪”

面对多地发生的袭警事件,社会呼吁增设“袭警罪”由来已久。事实上,早在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即有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此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类似建议。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处罚袭警行为的罪名依据主要是“妨害公务罪”,多位人大代表认为,该罪名量刑过轻,对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重视程度不足,无法震慑不法分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尽管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条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这在外界看来,是保护警察权益的一大突破。但面对群体性抗拒执法行为不断加剧的现状,仍有不少人大代表认为,现有刑法无法与袭警行为的罪刑相适应。“将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等同于普通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有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足。”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魏春明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杨蓉也公开表示,“补丁”条款威慑力不足。“从法律执行的效果来看,虽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袭警从重的条款,但到现在近3年了,袭警犯罪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愈演愈烈。这已经反证了该条款的软弱无力。”

三部委联合发布首个惩处袭警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增设“袭警罪”呼声高涨,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民警权益,司法机关亦动作频频。今年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首个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释放重磅信号。

南都记者关注到,该文件对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赵斌表示,此前对处理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缺少专门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因对法律理解不同而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各地对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幅度的掌握也不统一,影响了案件处理。“《意见》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准确适用法律。”

据悉,《意见》明确定义“暴力袭警”为针对民警人身进行的暴力攻击,包括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击打、撕咬等攻击,以及通过打砸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警用装备等形式对民警人身进行的攻击等;亦加重了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求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对那些实施袭警行为虽未造成民警轻伤以上后果,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仍应当认定为袭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赵斌说。

此外,《意见》还清晰列举了7类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使用凶器、危险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的、多人袭警、袭击民警二人以上、袭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同类前科等。对于驾车冲撞、碾轧民警,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以及抢劫、抢夺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和民警人身安全行为,将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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