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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黎巴嫩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1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作为2015年“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地,天津市有关企业和人员对于安全生产本应更为重视。然而,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暗访时却发现,主营燃料油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多项问题。仅企业人员出示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就存在票证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相关规范,不仅不符合“一式三联”的要求,还缺少必要栏目,作业时间远超最长期效,流程多处矛盾或不合理,动火时间居然在完工验收时间之后,明明存在其他危险作业及危害辨别却未填写,连安全教育人处都空缺……也就是说,光这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就证明了企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造假违规,现场工作人员更是一问三不知,难怪检查人员怒其不争地质问“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

天津这家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是个例。国务院安委办第四检查组在重庆进行暗访时发现,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突出问题。除了同样存在动火作业票无具体检测内容、风险分析不全等问题之外,该公司库房中还堆放着大量不合格硝酸铵产品,却无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相关台账,现场工作人员对这些硝酸铵产品总量底数不清。硝酸铵可作化工原料也可作军用炸药,受猛烈撞击或受热爆炸性分解,极度危险。而作为拥有大量硝酸铵产品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流于形式,对于危险品的仓储管理也十分混乱,这样的管理方式如何保证安全?

检查组在暗访中还发现,作为动火作业最终审批部门的企业安全环保部,在动火作业票上的填写时间较其他审批部门要前,时间颠倒,说明存在明显的内部监管失职。企业内部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完善,才能给予安全生产更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是底线,这不只是法律义务,也是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及企业自身健康成长负责任的表现。尤其是与危险品有关的化工企业,在可能的灾难和事故面前,容不得一丝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果风险防范完全失效,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无异于置劳动者的安全、企业的前途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于不顾。

如果说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故由于发生在国外而未能引起国内企业的足够重视,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造成的惨痛代价不能被忘却。检查组亦强调,要认真吸取上述三起重大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相信在这一轮突击检查之后,相关企业短期内会比较重视安全生产保障,然而,这个行业需要加强的是常态化监督,企业也需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意识和措施,不能把安全生产作为应付检查的形式。安全生产的监管、检查与保障,都不该只是灾难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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