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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司法判例警示企业尊重用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0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用户在App上“被授权”的问题争议不断,最近又添新判例。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黄女士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微信读书在未经用户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微信好友关系,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还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

在这个判例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原告律师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根据判决结果,腾讯应停止微信读书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的行为,并删除这些列表信息,解除原告与微信好友的互相关注,停止向微信好友展示原告读书信息,并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当然,这一判例的价值并不仅局限于个案,法官对案情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分析和认定,对其他的App“被授权”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无论是用户或企业,或许都能以此为契机,思考收集用户的使用行为数据意味着什么,底线在哪里,可以怎么做。原告律师表示,能引起相关的反思与思考是提告的目的之一。

在法官的分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一切要以充分尊重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双方意愿为基础。具体而言,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微信读书获取授权是在用户使用微信登录的时候一次性获取的授权,不授权就无法使用服务,这个功能设计本身就属于“变相强迫”。法院指出仅就微信读书收集用户好友列表的方式来看,并不违法,但需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

虽然收集的方式不违法,但如果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收集到的好友列表自动添加好友,则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即使双方都未能提供关键性证据,对于原告主张的为原告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的行为,法官依然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同时,对于默认向好友展示阅读读物、用户未公开发表的书评以及读书时长等信息,法院也认定为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法院认定的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与公众普遍认为的对个人隐私的侵害有一点差别。但在判决中,法官也强调了,“这些信息组合起来一定程度上可以彰显一个人兴趣爱好、审美情趣、文化修养,勾勒刻画出一个人的人格侧面,而这些恰恰是大量社会评价产生的基础。用户应有控制是否对外展示这些信息的权利”。

通过法官的详细分析与认定,不难看出,企业方此前主张的“一键授权即同意”“收集并利用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合法”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在同期的其他“被授权”案件中,也有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认定。这些判例都足以表达司法对“被授权”现象的态度,企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收集和处理用户信息,并不是完全没问题,而是有侵权的成分存在,且“不符合用户的合理预期,存在较高侵犯用户隐私的风险”。

更何况,在这些年来的多次讨论与多个案件中,用户的信息保护意识已经逐渐加强,“被授权”不仅可能违法,也很可能影响用户的选择。大多数App或平台服务,并不存在完全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坚持“变相强制授权”的运营方式,也可能会成为导致用户流失的一种方式,这也是企业需要权衡和思考的问题。

无论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或是侵犯隐私,这样的运营模式既可能违法,也难以长久。想获得用户的尊重与支持,也需要以尊重用户为前提,这是最基本的市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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