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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医院挂号被要求提供他人身份信息

专家称若无相关法规,提供他人信息有违“最小必要”原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09日        版次:GA11    作者:尤一炜

近日,北京的赵女士(化名)前往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挂号看病。除了登记本人的身份信息外,该医院的工作人员还要求她提供一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

对此,赵女士质疑此举涉嫌超范围收集信息。有专家表示,若无相关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就诊者提供联系人信息有违“最小必要”原则,但鉴于治疗过程存在风险,医院有权也应当建议患者提供联系人信息,但身份证号不应包含在内。

医院挂号被要求

提供亲朋身份证号

赵女士对隐私护卫队说,近日她提前在该院App上完成预约挂号,可到院后工作人员还是要求她重新挂号。除了提供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工作人员还要求她提供一位朋友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

赵女士质疑道:“我去别的医院从来都没有被要求提供他人的身份证号。”面对赵女士的疑问,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卫健委的要求,是疫情开始之后实行的。无奈,赵女士最终提供了一位好友的信息。

该院线上客服对隐私护卫队表示,在医院挂号或线上挂号时提交一位联系人信息的规定一直都有。7月6日下午,隐私护卫队致电北京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是否有类似规定,“可能是医院自己的要求”。

隐私护卫队在该院App上体验挂号操作时发现,在建立就诊人档案时,除本人外,联系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与就诊者的关系等都是必填项。

但不是所有公立医院都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隐私护卫队在北京某家公立医院的公众号以及在“北京114预约挂号平台”挂号时,可凭自己意愿选择性提供联系人信息。

强制要求患者提供联系人信息

有违“最小必要”原则

挂号时有必要提供一位联系人的信息吗?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表示,医院的基本功能是救治患者,是否有联系人信息并不会影响救治本身。除非有特别法对某些特殊情形或病种作出强制性规定,否则医疗机构强制要求患者提供联系人信息有违“最小必要”原则。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告诉隐私护卫队,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强制要求就诊者提供联系人的详细信息,涉嫌未经同意收集他人信息,因为联系人信息不属于就诊者本人。

不过蒋洁强调,由于治疗过程存在风险,为预防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家属签字确认治疗方案、提供既往病史资料或及时缴纳费用等,医院有权也应当建议患者提供联系人信息。

同时她认为,提供联系人信息应当严格限制在最小收集的范围内,只要提供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即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采写: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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