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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好 市民可获奖千元

广州垃圾分类奖励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12日        版次:GA04    作者:代国辉

南都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成广聚 吴镝锋  昨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每年800万奖励先进个人、家庭和单位

根据《办法》,广州计划每年拿出800万奖金奖励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

其中,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在奖励对象范围上,《方案》明确,单位奖励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

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小区“楼道撤桶率”达100%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已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楼道撤桶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54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形成了“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垃圾处理新格局。

广州市城管局表示,结合广州市实际,《办法》出台后,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界,鼓励先进,形成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走前列、上水平。

    奖励对象

奖励单位:

1000个

奖励形式:

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

奖励家庭:

2000户

奖励形式:

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家庭成员享受积分,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

奖励个人:

3000人

奖励形式:

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享受积分

  垃圾分类工作怎样才算优秀?

获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

(二)在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较高,减量效果明显的;

(三)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减量效果明显的;

(四)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五)在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上,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的。

  

获奖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较高,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

(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主动指导和监督他人参与垃圾分类的;

(三)家庭长期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表现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

  

获奖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指导村民、居民正确投放,主动参与宣传,表现突出的;

(二)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带头参与志愿服务,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

(三)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督导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的;

(四)在从事其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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