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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郑子殷:

建议设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5日        版次:GA05    作者:吴笋林

2020年广州市两会召开前夕,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向广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递交了一份提案,他建议广州应加快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以加大对未成年人性侵违法犯罪的预防力度,遏制该类案件发生。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攀升

据郑子殷了解,近年来,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18年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教育领域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比接近10%,作案人员涉及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保安等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教职人员。且部分案件犯罪时间长,侵害次数多,甚至一案侵犯多名学生,犯罪情节恶劣。

郑子殷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广州在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对教职员工存在重业务、轻师德问题,特别是对临聘教师、工勤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不严。

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郑子殷建议由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牵头,在广州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广州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该制度应当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在兼顾违法犯罪人员的就业权前提下,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明确适用对象,除了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工作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保安、门卫、校车司机等虽不具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明确适用后果,明确上述从业人员在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不被录用;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上述领域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核实;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刑事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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