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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民事强制执行法初稿完成 争取早日提交立法部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3日        版次:GA08    作者:刘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受访者供图

  人物名片

  刘贵祥

1986年7月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现有的执行法律制度不能适用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加快立法步伐。

当前强制执行法立法有何进展?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介绍,在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法院于2019年底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初稿起草工作。目前,已数易其稿,日渐成熟,争取早日向有关立法部门提交。

谈疫情下执行:

将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及时解除机制

南都:我们关注到,最高法近期发布的《涉疫情执行案件指导意见》中对善意文明执行提出更具体的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刘贵祥:强制执行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里,这是执行目的之所在。但强制执行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是不是合法、是不是适当,直接关系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有的甚至关系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当前疫情期间,更是如此。

因此,强制执行这种公权力,必须保持其谦抑性、审慎性,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这是最高法院一直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更是贯彻落实中央依法保护产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有关文件的必然要求,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完全契合。

南都:善意文明执行是不是意味着执行力度减弱?

刘贵祥:当然不是。善意文明执行,是在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的基础上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使强制执行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公正,但绝不是要弱化执行力度,也不是要放松工作标准、降低工作要求,更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的要求,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在疫情情况下,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出现问题,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如何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是我们在执行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次指导意见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规定是在执行程序中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南都:善意文明执行都包括哪些内容?

刘贵祥:关于查封措施,一定要与债权的实现相适应,不能过度执行,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比如,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尽量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对于在建工程,查封后原则上应当允许当事人继续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卖不出价,给当事人双方造成损失等。

关于执行和解,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尤其是在当前疫情期间,人民法院要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中小微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在信用惩戒方面,随着惩戒措施的“威力”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对于惩戒的精准性、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建立失信惩戒及时解除机制,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推动惩戒措施向精细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谈《执行工作纲要》:

将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南都:我们关注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提到,要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请问为达到这一目标,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贵祥: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全国法院继续强化信息化管理,扎紧“数据铁笼”,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进一步完善,以统一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全程留痕,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可实时监测、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直接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督办整改。

在开展巡查方面,最高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连续两年开展执行专项巡查,去年又组成司法巡查组(执行工作部分)对湖北、四川、天津、河北、辽宁、贵州等地执行工作开展实地巡查。

南都:《纲要》提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请问这一目标实现后执行工作要求会不会放松、质效标准会不会调低?

刘贵祥: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如周强院长所强调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之后,执行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定地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这一点,在《纲要》中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纲要》有“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其中第一个就是要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今后,人民法院将秉持“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断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常抓不懈,确保执行质效高水平运行。

南都:《纲要》提到,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请问这一机制如何建立,当前法院有哪些探索?

刘贵祥:《纲要》从10个方面,规划了53项工作任务,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描绘了蓝图,首先是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提供了机遇。

在强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考核上,2019年9月,最高法院下发了《平安建设考评办法(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将考核重点调整到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以定期通报、动态管理等方式,将平安建设考评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见》,推动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力抓手。

谈执行立法:

已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初稿起草工作

南都:当前,我国的执行法律体系构建情况如何?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契机是否已具备?

刘贵祥:我国关于执行的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少,主要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的35个条文,法律规范供给不足,难以适应错综复杂的执行工作的需要,制定一部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几代执行人的夙愿,社会各界对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在执行机制、执行模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既必要,也可行。

南都: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当前进展如何?

刘贵祥:2018年9月,民事强制执行法被正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法院即组成起草小组,紧锣密鼓开展起草工作。在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法院于2019年底完成初稿起草工作。目前,已数易其稿,日渐成熟,争取尽早向立法部门提交。可以说一部体现新时代精神,具有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呼之欲出。

  声音

疫情下,许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出现问题,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如何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是我们在执行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这次指导意见(《涉疫情执行案件指导意见》)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规定是在执行程序中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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