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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被通报,公职人员行为应经得起较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2日        版次:GA02    作者:

  短评

5月28日,云南红河州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其官方微信实名曝光了21辆公职人员名下车辆的违法行为,其中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

蒙自曝光公职人员名下车辆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在警醒公众不要违法。

有观点认为,这样的做法涉嫌侵犯隐私。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范畴比普通老百姓要小,因为公权力来自于人民授权,公职人员一定范围内的隐私和职权难以切割,那么,这部分涉及公共利益的就不包含在个人隐私之内。例如,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显然就不属于个人隐私,而是归纳在公众行使监督权的范围里,蒙自曝光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正属此列。况且,在曝光信息中,对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也就是相关的车牌号码,都进行了打码处理,所以,这个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如果要更较真一点来看,朱葛坚的违法案例中,还存在一些疑问。

根据通报信息,3月12日晚,朱葛坚名下的车辆于银河路与洪河大道附近闯红灯。4月30日,朱葛坚本人在交管系统上接受处罚,驾照扣分6分,罚款150元。但事发后,蒙自市长约谈朱葛坚时,他却表示该车辆当时由其妻子驾驶,自己并未在车上。

这就有点奇怪了。如果当时确实是朱葛坚开的车,也由他自己承担了交通违法处罚,怎么被约谈的时候又要撒谎说是太太开的车呢?而如果当时车辆确实由朱太太驾驶,那么,朱葛坚副市长就是在交通违法处罚的问题上为妻顶包。

讲道理的话,违法驾驶的是人,不是车,谁违法就应该由谁来承担处罚。当然,实际执法中,由于人车难辨,也不是每个地方都有高清摄像头,所以就给交通违法留下了顶包的可乘之机。家人朋友之间,由于违法者本人即将扣满12分等原因,相互借用驾驶证承担处罚的情况,并不罕见。而利用这个漏洞,以代为承担交通违法处罚而牟利的产业链,也是存在的。近年来对此也加强了监督和惩处力度,应该清楚认识到,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违规顶包行为,不能不当一回事,如果是公职人员正式承认甚至公开宣扬这种做法,就更不对了。

所以,虽然交通违法已经得到了处罚,对于车主朱葛坚副市长也进行了约谈,但这起交通违法究竟是怎么回事,是顶包还是被约谈时撒了谎,都应该调查清楚。

这样做并不是故意找茬,更不是小题大做。公职人员应当生活在聚光灯下,行为受到充分的监督,也理应经得起这样的较真。这个简单的道理,希望蒙自市的朱葛坚副市长能明白,所有的公职人员也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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