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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发挥公众疫情预警作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的制度改革正在逐步落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北京市拟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北京市还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举报电话。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从发生到应对措施的下达,中间会经历一个信息传播和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耗费多少时间,工作效率高不高,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后续的应对。现代社会针对类似的事件应对通常会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不过,“纸上谈兵”制定某些规范,与实践过程具体如何开展,毕竟是两回事。所以,类似的制度往往需要经历某些重大事件的检验,通过吸取教训来自我修正自我完善。

北京这一条例的很多规定让人眼前一亮。首先,政府机构能在短时间内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制度规范,为今后类似的事件应对提供了宝贵的制度资源。其次,规定中的大部分内容正是过去一段时间舆论所倡导的。可以说,人们的呼吁在这样一个制度中得到了回应,这无疑是应对疫情该有的态度。

面对突发疫情,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应对起来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防控工作难免挂一漏万,做不到最好但可以做得更好。有鉴于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几位代表、委员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建议,从改革传染病防治机制到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在这些声音中,提得最多的就是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比如应急体系中该建立怎样的预警机制,民众在其中又可扮演何种角色。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建议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建议必要时疾控机构与医务人员可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公民发布基本属实的预警信息不追究责任。刘悦伦认为,疫情公布主体的级别也应适当降低,简化疫情信息公布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这样既防止造成恐慌,也强化公众的警觉和自我防护意识”。

上述建议可谓很有针对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地方在应对时难免存在各种顾虑,什么时候上报、该不该上报、又该向民众传递何种信息,个中取舍很难做出评价。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经历表明,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对于后续防控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能够有效减少损失,争取时间。而有关疫情预警的诸多讨论中,很多人也提到个人举报的问题,类似声音确实也是一种提醒,如果能允许社会举报,提供一条畅通的互动渠道,势必能呈现更多的声音,有利于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作出判断,从而提升事件的应对效率。

北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举报电话。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阻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这既是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同时也表明一种态度,即在如此紧要关头,要以人民利益为重。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5月22日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如何保护人民利益,如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这些命题切身关系到每一个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放大公众在疫情类事件中的预警价值,完善应急体系,恰恰就是“人民至上”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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