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谈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是关键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27日        版次:GA07    作者:刘嫚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如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判权运行,成为司法改革中一道颇为关键的命题。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南都专访时坦言,当前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面临一些困难,改革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此外,在改革落实方面,仍然存在“变相走样”等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综合配套”,推动各项配套举措落实到位,激发改革效能。

谈“繁简分流”改革

充分激发程序效能,向制度要生产力

南都:今年年初,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开。目前,这项改革试点的成效如何,对人民群众诉讼带来了哪些改变?

李少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今年1月15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有序推开。从一季度试点数据情况看,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影响,试点工作仍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所有试点法院全部建立特邀调解名册,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5429家、特邀调解员22996名。

通过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简化权益保障程序。各试点法院一季度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合计达70%,平均审理耗时分别为31.9天和51.6天,仅占用法定审限一半,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为7.9%,二审改发率为0.8%,再审改发率为0.02%,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有效保障。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电子化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以在线视频方式参与庭审,以电子方式接受送达,甚至实现“一次都不用跑”,极大地节约诉讼时间、经济和精力成本。第一季度,各试点法院在线申请立案率52.7%,在线庭审适用率达30.7%,电子送达适用率45.7%,有效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谈互联网司法

“线下”到“线上”有效推开在线诉讼新模式

南都:疫情期间,各地普遍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在线诉讼得到普遍推广,你对此如何评价?

李少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在积极稳妥开展线下业务的基础上,推动诉讼环节网上运行,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建设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大力完善在线诉讼模式,进一步发展完善了“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在线送达”“在线执行”等工作模式,打造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在线诉讼工作闭环,以“零接触”方式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积极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相关文件,就身份认证、网上立案、在线庭审、材料提交、电子送达等诉讼环节作出明确指引和规范。

谈司法廉洁

完善不能腐的制度 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南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如何防止司法人员被围猎?如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保障制度?

李少平:首先要明确各类人员审判权责清单,规范有序行权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异常履职行为,即启动监督程序或者追责程序。同时,推动将院庭长、其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醒、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南都: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请问在推动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上,最高法院有何举措防止干预司法?

李少平: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我认为,首先是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司法环境。既要让广大领导干部、法院内外人士明白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是违反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的行为,也要让法院干警深刻领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抵制请托说情和干预过问行为。

从制度层面,要完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及办案人员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还要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

同时,有必要明确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科学划分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防止审判人员因如实记录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诬告陷害。

谈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在辩证统一中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

南都: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出台将如何推动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有哪些难题?

李少平:《意见》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建设和实践举措进行系统集成,又结合十九大以来司法改革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进行规划创新,许多内容均涉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和实质性问题,为下一阶段狠抓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提供了政策依据。

但目前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面临一些困难:改革观念上,认为司法责任制主体性改革大功告成,改革积极性下降,需要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改革举措上,各地还存在改革进展不均衡、综合配套不到位的情况,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尚需要进一步健全,履职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此外,在改革落实方面,仍然存在变相走样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各项配套举措落实到位,激发改革效能。

南都:从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情况看,如何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已成关键环节,请问你对此怎么看?

李少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是关键环节,要在辩证统一中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放权,就是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监督,就是要完善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与放权相适应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除了前面提到的明确审判权责清单外,还要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完善审判监管方式,提升智能化水平,将“人盯人,人管人”变成“系统提示,自动预警”,让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我们还将“四类案件”列入重点监督范围: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属于“四类案件”的,院庭长可以主动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并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组织化方式加强监督。合议庭内部、院庭长与合议庭之间、合议庭与专业法官会议之间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过审判委员会以民主集中制方式讨论解决。

同时,进一步健全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利用司法公开倒逼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督促院庭长、审判组织规范有序履行监督管理和审判职责。

  声音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是关键环节,要在辩证统一中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放权,就是要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监督,就是要完善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与放权相适应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李少平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王佳欣 发自北京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