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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26日        版次:GA03    作者:蒋琳

南都讯 记者蒋琳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交会议审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

去年“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张业遂回答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规划的问题时指出,中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比如刑法、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但总体上呈现分散立法的状态,所以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来加以规范,形成合力。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69件“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均在此列。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展时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稿已经形成,将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安排,争取及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修改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作出规定,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其间,《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金融行业标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也陆续发布。

此外,“两会”期间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编中确立了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基本原则,首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有了民法典以后,应当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顶层设计就基本完成了。”参与了编纂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程啸说,在此基础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国将逐渐构建出一个科学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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