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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26日        版次:GA05    作者:王瑜玲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交宣 4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从4月25起,广州市将正式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据了解,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在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业务中,群众和企业可申领、出示和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可在互联网服务平台

或“交管12123”查看下载

广州交警介绍,申请人注册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即可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办理注册、转移、变更、年审等业务时,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纸质凭证丢失或损毁的车辆,可直接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于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申领检验标志的,纸质凭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申领。

据介绍,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广大车主可放心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效力等同纸质凭证

可用于交通事故处理等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保险理赔、租赁、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机动车业务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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