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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头消费,要守住“不强迫且非公款”的底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15日        版次:GA02    作者:综合

  短评

党政干部带头消费,这样的字眼最近在社交媒体上频频出现。从南京市委书记去小店品尝秦淮小吃,到重庆副市长带头“下馆子”吃火锅,各地领导干部为此可谓煞费苦心。最新的一个例子出现在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近日在一家甜品店买冰淇淋,有意思的是,一名服务员拿出手机想偷偷拍下书记来店里消费的场景,易鹏飞表示“没事,大胆拍,算是书记给你们打广告了”,带货的愿望可谓呼之欲出。

领导干部如此频繁地现身街头消费,其背后逻辑并不复杂,在疫情影响下,很多行业受到冲击,迫切需要刺激消费来振兴经济。此时领导干部以接地气的方式消费,无疑能产生一种带头示范效应,加之很多地方向市民发放消费券,这一系列组合拳定能起到一定的激励消费作用。

但党政干部毕竟身份特殊,什么样的刺激行为是恰当的,何种策略又容易走偏,对此要有基本的判断。在这方面最近不乏错误的示范。湖南怀化因为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当地要求在编、在职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某支付APP,扣发标准从500-2000元不等,消费款可在怀化各区县消费,如充话费、点餐、购买商品等。这一消息曝光后很快便受到舆论批评,其道理也很简单,一来教师收入在当地并不算高,二来尽管该政策是针对所有的公务人员,但其强迫性质已经让政策走偏,甚至涉嫌违法违规。

综合上述各刺激消费的尝试,不难总结出这类政策当有的规矩。党政机关干部带头消费,虽有公共价值,但消费最终必须是个人行为,要不要消费、如何消费都得由自己决定,且相应消费支出由自己承担,这是底线。所谓示范是责任,消费由个人,个人响应官方号召是好事,但这种消费只是个人行为,自然花费也要算在个人头上。有关部门既不可强迫消费,也不可为个人消费行为埋单——实事求是地说,也只有真正个人埋单才会有示范效应,毕竟普通民众没有“单位”背景,若单位埋单,带头消费成为一种特殊福利,普通人谁还愿意响应这种示范?

某地有关部门近日也表示要着力解决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克难前行,具体举措方面包括了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节假日带头旅游、带头消费。党政机关干部带头旅游当然也只能是个人消费行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消费容易让人产生集体消费的观感。毕竟很多人追求旅游的社交氛围,三五成群出游也是常见的事,党政干部带头集体出游,难免会容易引发误解,认为这是公款旅游。当然这仅是一种大众印象,并不是说党政干部节假日带头旅游就是公款消费,只是有关部门如果要动员和组织这样的活动,确实需要考虑到这样的社会心理,在设计具体举措时避避嫌。

具体来说,首先政策主要是以倡导为主,要守住个人消费而非公款消费这条底线,当然为体现示范效应,可以在细节上多一些策划;其次,既然是个人消费,就由不得半点强迫。在倡导和激励之间要做好平衡,避免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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