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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全国已有至少十余入境者被立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22日        版次:GA06    作者:向雪妮

3月19日,一名旅客佩戴口罩在哥伦比亚波哥大埃尔多拉多机场内等候。 新华社发

面对新冠肺炎境外输入型病例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司法机关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的防线。近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对十余名入境者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进行立案。检察机关研究部署,表示无论境内外、任何国家公民,一律严格、规范适用我国法律办理,涉嫌疫情防控犯罪均应依法追诉,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还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并明确六类行为可能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外防输入:

多地境外输入型病例增加

近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了新形势。

3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记者会上披露,该组织收到各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的确诊病例总数已超过20万例,80%来自西太平洋地区和欧洲地区;全球死亡病例总数超过8000例,其中,意大利成为全球死亡病例数最多的国家。此外,伊朗、西班牙、法国、德国等国家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已破万。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数据发现,近期我国疫情形势趋缓,境外疫情形势却呈现发展态势,这无疑增强了我国防范境外输入风险的压力。

3月18日、19日,我国本土新增确诊病例已连续两日“清零”,境外输入型病例分别为34例、39例。

在地域分布上,境外输入型病例的报告地遍布全国。据公开数据,截至3月19日24时,北京、甘肃、宁夏、上海、广东、浙江、山东、云南、陕西、河南、广西、四川、福建、天津、辽宁、黑龙江等地均报告了境外输入型病例。

在国内多地新增确诊病例“清零”的背景下,截至3月20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69例。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入境瞒报涉犯罪者

为严防境外输入风险,我国司法机关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的防线。其中,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未如实申明健康状况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3月10日至20日,浙江、甘肃、河南、北京、内蒙古、宁夏等地至少14名入境人士分别因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其中就包括近日备受关注的境外输入病例黎某。

南都此前报道,3月13日,北京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黎某,女,37岁,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其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航班起飞一小时之后向乘务员自述未服用药品,降落前两小时坦白自身情况。

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3月16日,黎某的丈夫洪某某诊断为确诊病例。

除了入境者隐瞒健康情况外,也有部分人员私自接送入境者,或包庇入境者的境外旅居史。在此类案例中,公安机关对违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部分涉公职人员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也及时介入。

例如甘肃临夏市公安局3月18日通报的5名公职人员因私自接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一案,涉事5名公职人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分别给予马某、马某琼、谢某忠、丁某、马某武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对五人违法违纪问题,已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疫情之下仍有人频繁出入境从事代购业务,增加了传播病毒的风险,也被公安机关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近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警方针对频繁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的代购活动采取了限制措施。3月18日,首都机场公安局副局长郑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前期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将36名频繁前往韩国等地区从事代购的人员查获,并转送至指定的地点集中隔离观察。对两名不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挑头闹事的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近期又梳理摸排出了另外50名频繁前往韩国从事代购的人员信息,按照一人一档,建档、备案、查询,实时掌握这些人员出境的动态。

据其介绍,首都机场公安局主动对接航空公司,宣讲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由航空公司劝阻或拒载上述人员,对不听劝阻,执意前往韩国等地从事代购,入境后又不遵守隔离规定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处理。

法院、检察机关:

明确定罪情形,依法追诉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处理,并主动参与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等防控工作,法院、检察机关也明确了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的定罪情形,并依法追诉惩处。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并明确六类行为可能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规定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会议上提到,检察机关对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要高度重视,无论境内外、任何国家公民,一律严格、规范适用我国法律办理,涉嫌疫情防控犯罪均应依法追诉,依法惩处。

此外,地方检察机关也针对涉境外输入型疫情案件进行研究和部署。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在3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北京作为国内重要的入境口岸,境外输入病例已成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风险点和挑战。”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境外输入型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北京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好法治手段,通过依法打击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职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采写:南都记者 毛淑杰 向雪妮

  链接

  明确六类行为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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