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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LPR的“幸福二选一”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11日        版次:GA02    作者:蒋光祥

  来论

3月初的各大微信群除了疫情,刷屏的可能就是房贷一族面临的“幸福二选一”之惑。根据央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纯公积金贷款除外,仅指商贷及组合贷的商贷部分),自今年3月1日起,贷款客户将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就是按当初签约时的固定利率不变,要么就是根据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转换工作今年8月底截止。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若客户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对于LPR(Loan Prime Rate)这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很多人不知其所以然,看微信群里别人讨论了半天,仍然一头雾水,这些倒也正常。这里以作者本人操作为例谈谈一己之见。本人之前有30年期限的第二套房贷在还,银行当初给的是基准利率(4.9%)的1.1倍,即5.39%的年化利率。在3月1日晚间,我登录贷款行的手机银行,根据页面提示一步步进入转换选项,我选择了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根据老利率(5.39%)与去年12月的LPR(4.80%)的“差值”,银行会给我加上59个基点,这样转换后本月仍然是5.39%,但从重新定价日开始,就会一直是LPR+59个基点。注意,对于作者来说,直到还清贷款,今后这59个基点就不会再变。基点各人不一,有的人会是负值(比如他原来是基准利率8折,即3.92%,那么他的基点就是3.92%-4.8%即-88个基点,如果他也选择转换,则为LPR-88个基点)。但LPR是浮动的,LPR一旦低于4.8%,我就没吃亏,有便宜可占。高于4.8%,我就得付出比原来还要多的利息,属于“愿赌服输”。另外,如果有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借款人也登录自己的手机银行,执行同样的操作,并非回复一条短信即可确认那么简单。并且,选过之后没有后悔药,该行为过程不可逆。

至于本人为什么要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首先,我这第二套房的利率当初不但没有优惠,还被上浮了10%,浮动LPR可谓“扳回一局”的良机。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多国,经济承压较大,需要降低利率来刺激经济已是不争的事实,部分西方国家已进入负利率时代。另外,最近数年间,央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目共睹,LPR改革箭在弦上,将引导整体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下行。这点从LPR自己的锚——MLF(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多次明显下调就可以发现。当然,LPR自己的“气质”也的确接地气,即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改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够市场化的不合理局面。

当然,目前市面上也有这样一种观点呼声甚高,即无论原来是上浮还是打折,基准利率高还是低,贷20年还是30年,本次都一律选LPR。对此,作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是基于LPR长期确定下行的基础之上,客户的房贷利息支出当然会越来越低。但事无绝对,“黑天鹅”和“灰犀牛”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越来越不罕见,唯一确定的趋势就是不确定。因而,对于那些当初手里有一套以上房贷,其中有折扣率相当诱人,利率当时在基准利率8折9折乃至7折的房贷客户来说,不妨仍然选择固定利率,这也算是一个个人资产管理的微观“对冲”体验。  □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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