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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征用”口罩受批评,防疫越吃劲越要依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2月0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疫情汹汹,防护物资紧缺,从个人到地方都是如此。日前,一份盖有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公章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被热议,通知书显示,一批由顺丰速运承运、从云南瑞丽发往重庆的口罩被大理方面“紧急征用”,而该批物资系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委托企业采购。此外有报道称,疫情重灾区湖北黄石采购的一批医用口罩,也被大理官方拦截。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门就此通报批评。大理方面答应归还口罩,并向社会各方表示道歉。据最新消息,大理市发布通告称,对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杨砚池给予免职处理,对大理市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半月谈》就此事刊发评论,直言“大理不讲理!截和口罩无义又违法!”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其他地方也出现类似大理这种操作,青岛甚至一度对曾多次扣留其物资的沈阳方面使用“对等原则”,发函要求青岛海关协助扣留沈阳物资,后相关纠纷经协商解决,“对等截留”情况并未发生。

当此全国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发生这样的物资纠纷实属不该。防疫物资的紧缺不是部分地方的困境,国家层面正着手推动企业加大产能,以缓解和满足社会上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全国防疫形势严峻,各地对重点物资的需求迅猛增长,正如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所言,需要的是“全国一盘棋”,紧急医用物资中央统一调拨,力保防控一线使用。

全国防疫物资都处在紧缺状态,大理也不例外,这也是此番争议发生的大背景。从目前疫情通报情况看,物资争议双方的疫情轻重差异明显,对防疫物资的需求也不难判断缓急,以防疫需要的名义拦截途经大理的其他疫情更严重地方的防疫物资,实在无法理解、不可容忍。

防疫越是吃劲,越要遵循和服从法律。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范畴,基于地方疫情防控需要,政府确实有权征用防疫物资,但《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是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国务院才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集和征用相关物资设备。

被大理方面拦截的物资,系从云南瑞丽快递发出,只是途经而非隶属于大理行政区域内任何企业、机构。即便是从大理发货、由辖区内企业售卖,在交易完成之后物资所有权也理应属于采购方。无论如何,这批陷入争议的他方防疫物资,都不在大理方面有权“紧急征用”的范畴,即便在征用通知上依法提供了申请征用补偿的程序和渠道。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道理需要反复重申,防疫紧迫期的依法行政,尤其需要各方共识和模范遵守。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疫情防控的法治底线需要全社会一起遵守和维护,当争议发生,双方当然可以通过诉讼渠道寻求纠纷的解决,但司法成本、时间成本对紧急状况下的防疫而言,显然并非最佳选择,更高级别的行政介入和协调可能会有助于快速、有效地定纷止争。在明确是非对错的前提下,应当由责任方负责另行筹措、采购和送达。地方政府更有必要从此番个案中汲取教训,加强在防疫工作中的各方协同配合,保障防疫物资运输和沟通渠道高效、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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