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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发布

买寿险将便宜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2月07日        版次:GA15    作者:吴梦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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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有望进一步下降——银保监会昨日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调整了风险保障类产品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部分产品最低现金价值将调升5%-10%

那么,《规定》在哪些方面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第一、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第二、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第三、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产品精算监管制度更加完善

第一、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

第二、《规定》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相关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体现了保险姓保的监管导向。

第三、《规定》整合了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政策更加清晰。

填补部分监管政策空白

第一、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

第二、以往对于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没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

第三、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非平准保费的产品日益增多,《规定》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 梁小婵 吴梦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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